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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71家废气超标企业接“限令” 热电联产企业23家

2014-03-21 10:08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王媛关键词:热电联产热电厂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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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日起,《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建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标准已实施。根据山东省环保厅《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3月1日起,青岛市相关工业企业外排废气污染物必须执行新标准限值要求。但经对全市涉及废气排放的工业企业清查,青岛市仍有71家废气排放企业不达标,市环保局印发《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通知》,决定对71家企业分类分期实施限产治理,并再次强调对限产治理到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必须停产治理。

市环保部门决定,对至2014年3月1日仍未达标排放的重点企业实施分类治理。其中,对超标排放的一般生产性企业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治理期限至2014年6月1日,到期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超标排放且只承担居民集中供热的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的前提下压低生产负荷,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在2014年4月5日采暖期结束后实施停产治理。

对超标排放且部分承担居民集中供热的热电联产企业,应在保障正常供热的前提下压低生产负荷,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2014年4月5日采暖期结束后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治理期限至2014年7月5日,对到期仍未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生产工艺特殊或承担重大民生工程的超标排污企业,应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暂时不能停产治理的原因、采取的临时减排措施和时限,经市环保局核实后,报省环保厅审查批准。

数据显示,实施限产治理的一般生产性企业有32家,承担居民集中供热的企业有16家,部分承担居民集中供热的热电联产企业有23家。记者登录山东省环保厅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信息平台发现 ,超标排放的企业当中,热电联产企业不少,比如,青岛市北区热电股份(1-4)在3月19日17点被监控信息平台监测发现二氧化氮处于超标排污的状态,氮氧化物监测值为737,标准为200,超标达到了2.7倍;青岛电厂(2)被监测发现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监测值为582,标准为200,超标倍数为1.2倍;青岛崂山区东亿热电(1-3)被监测发现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监测值为438,标准为200,超标倍数为1.2。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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