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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火电环保设施虚假运行动真格

2014-04-04 09:04来源:经济日报 记者:林火灿关键词:火电环保火力发电燃煤发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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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颁布

打击火电环保设施虚假运行动真格

监管办法按单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进行考核,处罚力度十分严厉,尺度也更加清晰。超过限值1倍以内的,没收环保电价款,不予罚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处5倍以下罚款;对在线监测等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予以严惩

针对有些地方存在的环保设施只在应付检查时才开启的情况,监管办法规定,环保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应与环保部门和电网企业联网,电网企业协助政府部门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

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3日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已于近日联合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此次两部门联合颁发的监管办法,是国家运用价格政策对燃煤发电企业实行重拳治污的又一实招。有关专家表示,监管办法对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剑指大气污染主要源头

“在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中,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占70%以上、氮氧化合物占60%以上、烟尘占70%左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说。

据介绍,燃煤发电的3项污染物排放量占总排放量40%左右。因此,加快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显得更加重要。

2006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出台了脱硫电价、脱硝电价和除尘电价等一系列环保电价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燃煤电厂安装环保设施的积极性。数据显示,全国脱硫机组装机达7.5亿千瓦,已占火电总装机90%以上,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减排量占全社会二氧化硫减排量的75%以上。目前,脱硝机组和采用新除尘技术机组的装机容量已分别达到4.3亿千瓦和8700万千瓦。

按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考核

此次出台的监管办法要求,燃煤发电机组的环保设施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并按单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进行考核。超过限值1倍以内的,没收环保电价款,不予罚款;超过限值1倍及以上的,处5倍以下罚款;对在线监测等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予以严惩。

记者了解到,根据这一监管办法,一个装机100万千瓦、年发电量50亿千瓦时的燃煤发电机组,若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则可享受环保电价加价每千瓦时2.7分钱;如果其正常运行该环保设施并达标排放,则每年可获环保电价款1.35亿元;如果其一年中有20%的时段超过规定排放限值1倍及以上的,则不仅要被没收超标时段环保电价款2700万元,还将面临最高1.35亿元的罚款。

“这样的处罚力度十分严厉,尺度也更加清晰,表明了国家在火力发电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方面开始动真格了。”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所教授林伯强分析说,按照责权对等原则,发电企业在享受环保电价政策的同时,自然应该承担运行环保设施的义务和责任。

“许多发电企业认为,按小时浓度均值考核比之前更严格,责任更大,对企业生产管理的要求更高。但为了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这样做是必要的,他们都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弄虚作假行为将予严惩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一监管办法实施后,发电企业要负责安装并运行环保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应与环保部门和电网企业联网,保存环保设施运行数据记录备查。电网企业要按时向发电企业支付环保电价款,并协助政府部门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而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则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管,每季度核实并确定发电机组分项污染物的小时浓度均值超标时段;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超标时段及电网企业提供的电量,负责环保电价款的核算、没收和罚款。

但也有人担心,在过去实行环保电价政策中,有些地方存在环保设施只有在应付检查的时候才开启的情况,新的监管办法实施以后,如何确保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

林伯强表示,“新的监管办法明确加大了监督检查和处罚的力度,对企业来说是一个震慑。”林伯强还指出,当前,我国仍应继续完善脱硫脱硝除尘的环保电价政策,既要提高补贴标准,更要确保价格补偿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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