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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胶州85家有机废气产生企业11月迎环保“大考”

2014-04-17 11:33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刘振 杨坤 张秋营关键词:有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胶州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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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山东胶州市环保局组织有机废气产生单位召开了有机废气治理工作会议。记者从胶州市环保局了解到,目前,限期治理文件已经发布,将对胶州市的85家有机废气产生单位进行限期治理,而此次治理将由企业结合自身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方案,环保局等部门将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

“有机废气是气态污染物的一部分,包括来自于企业排放的化工废气、含氟废气等,通过调查,胶州市目前共有产生有机废气的企业85家,为改善胶州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规划安排,今年将对这些企业进行限期整改。”胶州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有机废气产生单位进行限期治理,确保这些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标准,从而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胶州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有机废气比锅炉废气等气态污染物的处理难度要大,在不同的企业内,有效的治理措施也不尽相同。“限期治理企业在确定治理方案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确定科学的、便于操作的、不产生二次污染物的整治方案。”胶州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整治要求,企业应采用光量子分解法、等离子分解法、催化燃烧法和高能催化氧化法等较为先进的处理方法,建设现代、高效的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如果只采用简单活性炭吸附法,将不被认可,视为限期治理任务未完成。

而在限期治理期间环保局等部门将要求企业采取减产或停产等措施,确保污染物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少有机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减轻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胶州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划安排,限期治理企业将在10月底前完成废气处理设施的现场安装和调试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验收,而对于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环保局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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