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雾霾天气频现、水污染事件不断、土壤污染日益严重……近年来,社会公众对环保问题持续高度关注,对于环保法的修改更是给予了极大期望。
4月21日,环保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草案在三次审议稿基础上新增多处修改,力求制度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以适应目前环境保护形势的需要。
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
4月11日,兰州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件发生后,数位兰州公民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法院拒绝立案,理由是起诉不符法律规定。
究竟谁有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环保法修订草案四审稿进一步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实际上,从二审稿规定的公益诉讼主体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到三审稿的“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再到此次四审稿的最新修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主体范围从少到多的历程。
这个过程也是公众参与立法的过程。环保法修改过程中曾两次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分别征集到11000多条和2400多条意见,其中很大部分都集中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经向民政部进一步了解环保领域的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并与环境保护部共同研究,建议将诉讼主体扩大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表示。
为了解决立案难问题,草案还特别要求,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处罚太轻就如同变相鼓励。对此,四次审议稿进一步完善了按日计罚制度,明确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同时,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规定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张鸣起说。
实践中,在高额收益诱惑下,一些企业甘愿受罚也不惜违法排污、破坏环境。为了加大法律的震慑力,四审稿增加了两种对环境严重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的情形,即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按照四审稿的规定,企业只要有以上情形中的一种,有关负责人就有可能被拘留,这对于企业主来说具有很强的震慑力。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视名誉为财富的大多数企业而言也将发挥重要警示作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说。
明确环境监察机构法律地位
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现状,社会公众不断呼吁政府加大执法力度。然而,尴尬的法律地位一直是环境监察机构的软肋。
审议中,有些常委委员和环保部提出,目前在环保执法第一线的主要是地方环保部门下设的环境监察机构,这些机构是事业单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执法权限,导致实践中执法不力。不少地方的环境监察大队队员都遭遇过这样的窘境:很多企业以监察大队没有执法权而将他们拒之门外。“有了明确的法律定位,我们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一位监察大队队员说。
“经研究,建议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有权对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张鸣起说。
“在实践中,环境执法常常由于不符合合法行政行为的条件而被认定为违法,进而被法院或上级部门变更,有时还会导致行政赔偿。在强调依法行政的今天,这迫切要求明确环境监察机构的执法权限。”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指出。
王树义认为,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应从法律角度确立环保派出机构的地位及其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关系,通过立法确定其环境管理的职能及权限,赋予其独立的环境执法地位。此次修改,是立法机关对这一呼声的积极回应。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今日,生态环境部向媒体通报各地2020年1-4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2020年1-4月,全国共下达处罚决定书28369份,罚款金额为19.20亿元,案件平均罚款金额6.77万元。2020年1-4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为:河北、广东、山东、江苏
据外媒报道,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学院(VirginiaTech)的研究人员展示了一种绿色、可持续性的锂离子电池(LIB)制造方法,能够在电池电极生产和回收过程中不使用有害的有机溶剂。研究人员发现,通过水基工艺制造的电极与传统基于溶剂工艺制造的电极的速率性能和循环寿命相当。利用水溶性粘合剂能够利用水
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行政法规30部,国家层面有效的环境标准总数更是多达2011项。按照“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生态环境部正在加快立法步伐,以推动完善最严密的法制体系。迄今为止,生态环保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行
6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19年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此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各地督察情况时,多次通报一些地方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形。对此,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在发布会上回应表示,即将开始的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也会关注“未批先建”问题,查处力度还会更加严格。
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好氧发酵技术规程》(T/CECS536-2018)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正式发布实施。详情如下:近日,由市排水公司参与编制的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好氧发酵技术规程》正式印发实施,此规程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主编,北京中科博联环境工程公司、
2018年,我国环保行业上市企业的平均营收约17亿元,同比增长18%。这一数据,相较于2017年,平均营收增长显著,但增长速度明显下降。同样的,2018年环保上市企业的平均净利润1.4亿元,同比增长13%,相较于2017年增速明显,增速降低。再综合资产负载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因素,整体而言,我国环保产业在“
这40年,中国绿色版图不断扩大——从12%到21.66%,森林覆盖率几乎翻了一番。这40年,绿色发展理念根植人心——从“植树造林绿化祖国”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美丽中国成为共识。时光如梭。40年间,多少波澜壮阔的治山治水、治沙治污的动人故事,多少可歌可泣的追寻绿色、梦圆绿色的英模人物
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的政策与行动中,可以看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与举措正逐渐升级,临海地区过去一味的“索取”式发展思路正在发生转变。9月1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白玛赤林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开始在福建进行为期4天的执法检查工作。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
2015年新的《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又相继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核安全法》等多部法律,用法律筑牢生态环保防线。法律条文是专业的,更是枯燥的。为增强公众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知度,宿迁市
近年来,面对更严格的新环保法,新增和升级改造现有环保设施将为我国环保行业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这就要求环保企业结合国内具体情况,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技术研发创新,开发出先进、适用、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环保产品,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国企、央企和民企经常会被拿来作对比,在公益属
为提升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与信息化水平,环保部开发了ldquo;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rdquo;,并要求全国各省区市与ldquo;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rdquo;联网。环境监测总站专家表示:自行监测排污的责任主体是企业,需自证清白;弄虚作假被判刑;数据联网试运行全国性污染源监测发展曲折2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夯实各级党组织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警示震慑高压态势,以铁的纪律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东部地区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原主任米占良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的
北极星环境监察网获悉,近日河北省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保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的通知,该通知对“生态环境损害”的具体含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
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指南,污水厂管理人员赶紧来看看,小心被处罚!
石嘴山市通过建立生态环境指挥调度中心与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等创新举措,不断在实践探索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让这座工业城市逐渐从“黑”变“绿”,实现了由“煤城”到“美城”的蜕变。
经江西省委、省政府同意,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近日在南昌市召开,正式启动对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这是江西首次对省属国有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生态环境系统“减污降碳”答记者问。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对中小微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为中小微企业创造安心发展环境。
有些企业一听说生态环境监察人员到现场检查了,就比较紧张,不知道他们要查什么,心中没底。下面我就介绍下环境监察人员到企业现场主要查什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的形式一般分为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检查方式主要有访群众、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一、访群众群众的信访投诉是发掘
广西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曹伯翔日前在广西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设立4个跨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派出机构,驻市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监察、督察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围绕2020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昆明市于近日公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环境监察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本标准对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环境监察的准备工作、调查取证、现场检查内容等做出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环境监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第六专员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厅党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体党员干部提前返回岗位、投入工作。成立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凝心聚力,扎实开展疫情防控
进入3月,又到了全国两会时间。根据安排,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全国政协2023年度好提案,共评选出《关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等58件好提案。根据《政协
中国绿发会政研室杨洪兰在会上分享了《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放宽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的建议,主要内容是:以社会组织为主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出现了骤降的趋势,社会组织不敢诉、不能诉、不想诉的情况普遍突出,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一个法律根源上的问题,即《环境保护法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人民法院五年来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29.3万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7万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6年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案件类型趋于多元,法规制度逐渐健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取得长足发展。不过,在赔偿金管理和使用等困扰环境公益诉讼多年的老问题尚没有彻底解决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新环保法明确提
什么是“洋垃圾”?对于海关监管部门来说,它主要是指进口固体废物,即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各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俗称废
这一次终于成功调解了。8月3日,历经为期一个月的公告期后,原告和被告双方在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下正式签署了调解协议。第一起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曲靖铬渣污染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化工)、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
巩富文委员:建议制定专门的公益诉讼法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巩富文今年继续关注公益诉讼立法。这是他自2015年以来第6次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有关公益诉讼立法提案。巩富文与公益诉讼之间有着一段不解之缘。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青草泛黄,槐树枯死,昔日清澈的小溪水淌满污垢,散发着刺鼻的气味……河北省易县村民发现异样后立即选择报警。经查,李某、田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开设铁艺加工厂,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作任何净化处理直接排放,还雇用常某、郝某将废水随意倾倒,造成白洋淀上游水污染。易县检察院向法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宁夏检察机关将在全区开展为期一年的土壤污染防治、湿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查办污染土壤、破坏湿地环境,以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为。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制定的监督方案,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预防,根据当地土壤利用和污染的实际情况,重
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取得一定进展,但在制度建设和理论研究方面尚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比如,环境侵权责任怎样划分;不同起诉主体如何分工和协调;法律制度建设如何兼顾生态和环保?在北京林业大学近日召开的生态文明与自然资源法治学术研讨会上,环境法学领域专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环境公益诉讼尚需解
北京多彩公司因在从事钢结构加工喷漆工艺过程中,没有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致使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被环保部门依法处罚。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发现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仍在持续进行中,造成了环境污染,于是提起公益诉讼,这是北京市首个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昨天正值第47个世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