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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草案首次提及“引咎辞职”

2014-04-22 09:28来源:经济参考报关键词:环保法环评土壤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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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实施25年来将面临重大修改,经过三次审议,21日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也被看作是环保法全新修改立法的最后冲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一方面环保法修订草案将区域污染和流域污染,包括土壤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纳入立法内容,另一方面最严格的执法手段和政策将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四审环保法草案中的新增一项重要内容是,可以对环境违法主体进行查封和扣押,对于责令整改后仍未见好转的违法企业,将采用按日计罚,且罚款数额可以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拘留、引咎辞职、区域限批等强制处罚手段也将纳入环保法。常纪文告诉记者,环保法草案中明确,对于没有环评、暗管排污、伪造瞒报数据、不配合监管等违法主体可以立即拘留。

为环境违法问题买单的不仅仅是违法企业。常纪文对记者表示,环保法修订草案中首次提及,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

“针对目前很多环境问题屡治不愈的现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不力缺乏手段,另一方面,很多地方政府成了这些污染大户的保护伞。”一位业内专家表示,立法层面将纳入多项环境执法措施,实际上是堵上了环境违法最关键的“一道门”。

记者了解到,2011年,环保法的修改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201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保法的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3年上半年全国人大法工委修改之后形成二审稿,6月份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再次征求全社会的意见。但是自二审稿以来,因为对环境公益诉讼资格设定过严,引发了舆论强烈反弹。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四审修订草案中,公益诉讼环保法主体也将有望进一步放宽。常纪文告诉记者,环保法修改将有望放宽对公益组织的限定,比如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只要满足经民政局批准,从事环保公益活动满5年等条件即可。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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