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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节能环保企业可获税收用地优惠

2014-04-22 11:08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周迎久 岳光关键词:节能环保产业节能服务合同能源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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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日前出台《进一步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通过加强财政资金扶持、拓宽筹融资渠道、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一系列措施,实现“到2017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销售收入翻番”目标,使节能环保产业成为促进全市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新支撑。

“节能环保产业是邢台市当前环境形势催生的重要产业,既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一个朝阳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邢台市市长孟祥伟说,只有通过实施一系列强有力措施,才能把邢台市玻璃、化工等产业比重高的劣势化为优势,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

《措施》明确了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节能环保服务等4个产业为邢台市重点发展领域。着眼于示范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重点培育省级骨干企业5家,市级骨干企业20家。围绕推进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化、集约化发展,着力抓好两个“城市矿产”基地、3个专业园区和3个特色基地。

就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3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国家非限制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取得的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除了税收优惠,《措施》还提出对节能环保产业积极落实用地指标,并放宽土地出让价控制。对邢台市优先发展的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分别超过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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