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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能荆门“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4-05-04 09:42来源:环保部关键词:华能电袋复合除尘器脱硫效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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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湖北华能荆门“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华能国股荆门发〔2013〕1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部曾以《关于湖北华能荆门“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0〕249号)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拟对原建设方案进行优化变更,发电机组由300兆瓦变更为350兆瓦,除尘装置由高效电袋复合除尘器变更为低低温高频电源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脱硫设施脱硫效率提高至96.5%,冷却塔由2座自然通风冷却塔变更为1座自然通风冷却塔,取水口位置由漳河水库库区变更至漳河水库下游,非经常性废水贮存池容积变更为2600立方米。

变更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原方案有所减轻。因此,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变更后的方案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采用低温省煤器和低低温高频电源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器效率不得低于99.91%。提高脱硫设施的脱硫效率,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6.5%。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

(二)冷却塔周边围墙加装声屏障,配合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做好厂区北侧部分居民的拆迁安置和区域规划控制工作,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设取水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取水工程施工和运营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设置足够容量的非经常性废水储存池,确保废水全部收集并有效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四、我部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及荆门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其他要求仍按照环审〔2010〕249号文件执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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