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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免征增值税

2014-05-06 10:42来源:齐鲁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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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耿庆海介绍了山东《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出台有关情况。耿庆海表示,《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等工作进入重点发展、全面推进、规范运作的新阶段。

2015年实现村镇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

近年来,我省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全省823个乡镇建有垃圾转运设施,占乡镇总数的70%;6.5万个行政村中,有5万个建有垃圾收集点;截至到2014年2月底,全省90个县市区实现了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

面对已经取得的成绩,耿庆海表情严肃,“虽然成效显着,但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目标相比,仍有不小差距。”根据出台的《意见》,到2015年,全省70%的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小清河流域8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污水收集管网逐步完善;所有农村新型社区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村镇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基本实现“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区)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体系。

村镇排污户将缴污水垃圾处理费

在建有污水处理厂的乡镇范围内,对向污水处理厂管网排放污水的用水户,适时征收污水处理费。耿庆海说,这部分的收费标准由地方来制定,逐步将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对于调整不到位的市县,政府财政会给予补贴。

根据《意见》要求,将加大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征收,不得擅自减免,切实提高收缴率。鼓励农村(社区)集体收入补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经费,采用“一事一议”政策解决部分资金问题。

三大优惠保障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为完善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我省将在用地、用电、税收三个方面给出优惠政策,保障《意见》落实。

优先保障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意见》提出,各地应优先保障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及时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对发电企业给予补贴。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按照大工业电价执行。支持电厂焚烧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对发电企业按污泥处理量适当给予电价补贴。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积极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

税收优惠。按规定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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