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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以AP1000及CAP1400为主有序开展

2014-05-08 10:27来源:财新 作者:郁祖盛关键词:内陆核电核安全能源结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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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事故是人类和平利用核能历史上发生的第三次严重核事故,对全球核电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引起了全世界核工业界的反思,世界各核电发展国家对核电安全进行重新的审视和评价,美国、俄罗斯、法国、韩国以及新兴经济国家在进一步提高核电安全的基础上,都作出继续坚持发展核电的决策。

苏联核能灯塔

一、坚持发展核电,仍是我国调整能源结构、确保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

2011年3月16日,在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仅5天之后,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听取相关方面的工作汇报,并作出四项决定,即“国四条”,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根据“国四条”的要求,我国2012年全面完成了对运行、在建核电机组的安全大检查,结论是:我国的核电厂在设计、制造、建设、调试和运行等各环节均进行了有效管理,总体质量受控;具备一定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能力,风险受控,安全有保障;对每一个核电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己明确,有关部门和企业正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2年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听取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的汇报,讨论并原则通过《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

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222次常务会议正式讨论和通过了《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核电建设做出以下部署:

--稳妥恢复正常建设。合理把握建设节奏,稳步有序推进。

--科学布局项目。“十二五”时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数经过充分论证的核电项目厂址,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

--提高准入门槛。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电项目。新建核电机组必须符合三代安全标准。

以此次会议为标志,我国的核电项目建设,在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暂停19个月时间之后,恢复了正常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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