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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集团:以效能监察“小切口”做好企业发展“大文章”

2014-05-08 13:10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关键词:华电发电企业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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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华电党组纪检组、监察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新精神、新部署,主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效能监察作为纠偏查弊、防控风险、监督问责的重要载体,围绕中心工作,创新方式方法,规范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落实中央要求,围绕中心工作,明确职能定位

深刻把握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新要求,紧密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发挥效能监察“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作用,着力发现管理问题与短板,防控经营管理风险,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发展。

一是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和大局工作开展效能监察。把监督检查中央和集团公司重要战略规划、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效能监察的首要任务,确保公司系统始终与中央和集团公司保持一致,确保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到位,不断提高执行力和管控水平,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是强化“两个责任”意识,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把效能监察纳入公司系统行政“一把手”工程,体现企业领导班子以效能监察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履行监督责任,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健全完善问责机制,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巡查督导、重点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有效形成闭环管理。对于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员责任,提高效能监察的严肃性和震慑力。三是着眼推动管理提升,强化风险防控,促进廉洁从业。贯彻集团公司提出的可持续创造价值发展理念,坚持把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和保障干部员工安全发展作为效能监察的一项重要任务,着力发现管理短板推动工作改进,着力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防控,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清正做事、廉洁从业,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化。

2013年以来,中国华电围绕发电、煤炭、金融和工程技术“四位一体”产业布局,集中开展了燃煤全过程管理监督、资产并购管理、保险集中管理、物资采购管理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等效能监察,强化了招投标日常管理监督。以上方面既是集团公司决策部署的重要关键环节,也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更是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的着力点。其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效能监察是中国华电今年统一立项项目,目前公司系统正积极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强化组织协调,充分整合资源,发挥监督合力

中国华电在组织开展效能监察过程中,坚持以改革精神推进方式方法创新,初步形成了“一大两注重”模式,即注重发挥纪检监察部门顶层设计、组织协调、督办落实作用,注重整合监督资源、广泛借智借力、避免监察越位错位,推动形成“大监督”工作格局。

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工作规范有序。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健全完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机构,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实施统一领导,加强顶层推动,明确分级管理。公司总部每年印发《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对年度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坚持总部统一立项和二级单位自主立项相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既保持了整体性,又体现了灵活性。充分发挥制度在提升管理效益、防控经营风险、加强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根本性作用,将完善制度贯穿于效能监察全过程,着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总部出台了《效能监察办法》、《效能监察工作流程》等制度,明确了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权限、责任以及规范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夯实效能监察制度基础。修订印发《招投标管理监督办法》,强化招投标工作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管理。

整合监督力量,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效能监察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不能单靠纪检监察部门一己之力。中国华电充分整合监督资源,丰富监督手段,提高监督成效,探索构建全员有责、全员参与、全员监督的“大监督”格局。整合机制,坚持齐抓共管。集团公司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和产业部门的积极性,形成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各部门和系统有关单位通力合作的模式,有效避免了纪检监察部门越位、错位监督的现象。拓宽路径,增强监督效果。利用巡视、调研、检查等时机,渗透有关效能监察内容,询问了解企业履行职责职能情况,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完善管理,使效能监察常态运行。强化教育,推动廉洁从业。在开展效能监察过程中加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议题,保持廉洁从业警钟长鸣,督促各级企业领导人员落实“一岗双责”,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2013年,在开展效能监察中深入40多个企业,对900多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洁从业宣传教育,早提醒、多提醒,抓早抓小,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强化组织协调,做到“到位”不“越位”。纪检监察部门注重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业务部门深入研讨,广泛听取专业意见,形成规范严谨、便于执行的效能监察方案,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优化配置人员,组成专业水准高、综合能力强的检查组,特别是邀请部分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威信高的巡视员带队检查,提高监察工作的指导性和权威性。坚持“业务工作由业务部门查、专业意见由业内专家提”,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履行监督职责,搭建主管业务部门和责任单位的双向沟通渠道,跟踪、监督整改建议的落实情况,做好效能监察闭环管理。在2013年开展的效能监察中,监察部协调10余个产业部门和单位派人组成10个检查组,分赴区域公司和基层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共同查找分析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确保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监督到位。

讲求实效,强化成果运用,助推企业科学发展

中国华电强调在遵循企业经营发展规律和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基础上,转变观念,改革创新,着力提高效能监察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效能监察这个“小切口”,努力做好推进反腐倡廉、助推企业科学发展的“大文章”。

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风险。注重改变监督方式,将对具体业务的直接监管转为对业务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在效能监察工作中,注重查找管理短板,督促业务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堵塞漏洞,“亡羊补牢”。连续4年开展燃煤全过程监管效能监察,针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管理问题,推动业务部门及时制定出台了《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填补了集团公司粉煤灰管理制度的空白。推动煤炭产业部门制订了《煤炭开发和管理办法》,制定项目开发条件,确定优质发展的门槛,提高煤炭开发和管理规范化水平。针对燃料领域风险增大提出效能监察意见,推动业务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燃料监督管理强化风险防控的通知》,规范和约束关键岗位人员权力,进一步强化了燃料监督管理及风险防控。

积极建言献策,改进提升管理。针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助力集团公司领导决策,推动管理再提升。2013年7月,通过对集团所属7个区域的40家煤矿的煤炭开发和销售管理情况开展效能监察,提出了“落实‘煤电互助’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水平、探索统一销售模式”的工作建议,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并做出批示,业务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进一步推动了煤炭产业科学发展。同年,对集团所属6家二级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开展保险集中管理效能监察,围绕加强制度保障、增强政策执行力、强化保险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提升了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加强责任追究,形成有效震慑。近年来,中国华电始终强调责任意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责的理念深入人心。特别是借助效能监察这一有效载体,对于在资产并购、产权交易、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环保工作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出现的问题和案件,及时跟进,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手软。2013年,对4家出现环保问题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经济考核等处分,在系统内引起很大震动。同时,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178个项目的招标前期工作进行监督会审,组织现场监督156次,出具监察建议63条,受理招标举报投诉27件,对5家未按规定招标的单位做出了废标、责令重新组织招标的处理决定。通过一系列坚决果断的问责处理,有效增强了效能监察工作的能动性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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