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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2014-05-15 10:39来源:环保部关键词:环保验收电袋除尘器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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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函》(甬明热建〔2013〕7号)及附送的《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066号)和《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补充监测报告》(总站环监补字〔2014〕第008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3年11月5日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姜山镇茅山花园村。新建1台12兆瓦汽轮发电机组,配置1台13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封闭式煤库、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总投资为1.1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54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3.90%。我部于2009年2月批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9〕98号),浙江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于2012年12月核准该工程(浙经信电力〔2012〕744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75%,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宁波庆丰热电有限公司已按环评要求对2台65吨/小时、2台35吨/小时和总容量为21兆瓦的3台发电机组进行拆除。原有一期工程烟气改造工程于2010年8月完成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建设内容未发生变更。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锅炉配置了电袋除尘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及炉内喷石灰石粉、炉后半干法脱硫烟气净化处理工艺,安装了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经处理后的烟气由一座120米高烟囱排放。煤库、灰库、输煤栈桥采用全封闭方式,渣场设于煤库内。新增灰库、石灰石粉仓库顶设有布袋除尘器。灰库卸灰采用密封罐车运送。

工程产生的化学废水、含煤废水、锅炉排污水、冷却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已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各类废水分质处理。化学废水经中和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半干法脱硫工艺,部分外排入鄞奉江;锅炉排污水回用于炉外脱硫;含煤含油废水经沉淀、隔油后外排入鄞奉江。冷却水循环回用,塔底排污水部分回用于主厂房、栈桥冲洗用水,部分排入鄞奉江。

工程采用干式除渣、气力除灰,灰渣汽车密闭运输,综合利用。灰渣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租用的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贮灰场,该灰场已通过验收。

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措施,并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取了消声装置、隔声装置和减震措施。

本工程的烟尘和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分别为3.4吨和84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248吨,符合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宁波市鄞州区环境监察大队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二)废水总排放口各监测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厂区雨水清下水排放口各监测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三)部分厂界夜间噪声超标,南厂界西侧监测点超标1.7分贝,南厂界西侧监测点超标4.2分贝,敏感点前花园村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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