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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50MW以上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现场查评标准》印发通知 (全文)

2014-05-22 11:11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键词:并网发电发电机组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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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50MW以上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山东省实际,我办组织修订了《山东省50MW以上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现场查评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标准,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认真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山东能源监管办。内容如下:

1 适用范围和评价内容

1.1 本标准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1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常规岛部分)。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可参照执行。

1.2 评价内容:必备条件和电气一次设备及系统、电气二次设备及系统、调度运行及安全管理三个方面。

2 评价方法与程序

2.1 评价包括“必备条件”和“评分项目”两部分。未达到“必备条件”的新建发电机组,不允许并入电网运行或不能作商业运行。对已并入电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发生与“必备条件”不符的项目,视其危险程度,依据《并网调度协议》处理。

2.2 “评分项目”以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程度用分值进行量化评价,除另有说明外,各小项分值扣完为止。新机组得分率大于85%为合格;运行十年的发电机组得分率大于80%为合格。

2.3 新建和扩(改)建发电机组在并网商业运行前,发电企业应依据《山东省50MW以上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现场查评标准》进行自评并提出自评报告,在满足并网安全性评价条件后,向山东能源监管办提出申请。

2.4 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发电企业应根据《山东省50MW以上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现场查评标准》和山东能源监管办的统一计划要求,根据《山东省50MW以上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现场查评标准》进行自评并提出自评报告,在满足并网安全性评价条件后,向山东能源监管办提出申请。

2.5 山东能源监管办在收到发电机组并网自查评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同意进行安全性评价的意见告知发电企业。如果条件基本符合,则委托中介机构组成专家组,依据本标准逐项进行专家查评。

2.6 专家组在查评后向山东能源监管办提交评价报告。

原标题:关于印发《山东省50MW以上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现场查评标准》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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