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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出台《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

2014-05-28 10:00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保部公众参与环境信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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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环境保护部近日出台了《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自愿参与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事务以及与环境相关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等活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维护和实现公民环境权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对创新环境治理机制、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宣传动员。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务,推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和手机等媒体积极履行环境保护公益宣传社会责任,使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环保事务。二是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信息发布机制,细化公开条目,明确公开内容。通过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报刊、手机报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环境管理信息和环境质量信息,积极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三是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建设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对话机制,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合法、理性、规范地开展环境矛盾和纠纷的调查和调研活动,对其在解决环境矛盾和纠纷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沟通、对话协调、实施协议等行为,提供必要的帮助。四是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机制,明确公众参与的范围、内容、方式、渠道和程序,规范和指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避免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五是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在通过项目资助、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形式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同时,对环保社会组织及其成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公益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环境违法监督和法律援助等活动,鼓励他们为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积极建言献策。

《意见》还明确,公众参与的重点领域包括环境法规和政策制定、环境决策、环境监督、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宣传教育等。同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对负责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考核、检查等工作措施,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合作联动,确保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健康发展。

 

原标题:环境保护部出台《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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