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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污染治理连出两政策 利好相关企业

2014-05-29 22:14来源:招商证券关键词: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烟气在线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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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1:

5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要求推进实施重点工程、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加强运行监测等。重点内容如下:

推进实施重点工程。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完成3亿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2.5亿千瓦燃煤机组拆除烟气旁路,4万平方米钢铁烧结机安装脱硫设施,6亿吨熟料产能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装脱硝设施,到2015年底分别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能力230万吨、260万吨以上。新建日处理能力1600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到2015年底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能力200万吨、30万吨。

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开展锅炉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调查。全面推进燃煤锅炉除尘升级改造,对容量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施脱硫改造,形成23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40万吨二氧化硫减排能力和10万吨氮氧化物减排能力。

加强运行监测。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14年完成试点,2015年基本建成。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到2015年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

事件2:

5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中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处罚做了规定,内容如下: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由环境保护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暂停该地区有关责任城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除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外,要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评论:

1、《通知》加大了大气及工业水治理市场的确定性。

《通知》将脱硫脱硝任务细分到各省份。2014年4月通过的《环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本次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将进一步促使地方官员将环保工作从形式上的口号,转向实际行动,大大提高了目标完成的可能性。

按照100元/千瓦的平均脱硝价格,新增3亿千瓦的火电脱硝任务将确保300亿元的火电脱硝市场;而根据《钢铁业将再遭环保调控需脱硫投资200亿》报道,整个钢铁行业脱硫市场将达到200亿元。假定目前安装脱硫设备的烧结机已占全部的50%,那么即使在不考虑水泥脱硝市场的情况下,《通知》提高了2014-2015年近400亿元脱硫脱硝市场的确定性。

原标题:环保行业:节能减排任务严峻 环保市场化正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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