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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0年征收排污费超1700亿元

2014-06-05 10:18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阎杰关键词:环境保护法排污费邹首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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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013年,我国累计征收排污费1700多亿元,征收对象涉及506万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这是记者日前从环境保护部在重庆举办的2013年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数据汇审培训班上获悉的。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在培训班上说,排污收费制度已执行30余年,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要加大排污费征收稽查力度,有效破解行政干预,围绕钢铁、水泥、重金属等重点行业和关系群众身体健康的重污染行业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排污收费的经济杠杆作用。

2014年起,我国正建立国控企业欠缴排污费负面清单制度。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2013年374家欠缴3.4亿元排污费的国控企业名单在本级门户网站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同时,除对国控企业排污费按季度例行公开外,每年均会对欠缴排污费的国控企业专门进行公告。

据了解,2003年起,结合贯彻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条例》,排污申报工作被纳入环境监察基本职责。目前,排污申报登记内容基本覆盖了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污染治理和排放的各个环节,实现了计算机输入、系统查询、审核和汇总,并朝着实时、动态、网络化方向发展。特别是2007年起,排污申报从单一服务于排污费征收向构建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转型。相关数据被广泛运用于环境移动执法、污染物总量减排等工作领域。

原标题:我国10年征收排污费超17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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