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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济手段向污染宣战

2014-06-05 11:39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李贤义关键词:治污技术排污费环境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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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北京之后,天津市也大幅上调排污费收费标准。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环境资源的“廉价午餐”时代必将走向终结。

向污染宣战是应对严峻环境形势的必然要求,如何促使企业从被动治污变为主动治污?经济手段是有效措施之一。

征收排污费的意义在于将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从而促使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排放。但由于目前的征收标准过低,排污收费数额远远低于企业的治污成本,加之对超标处罚的力度不够,使得企业主动减排积极性不高,宁可缴费和罚款,也不愿投资治理污染。最终,企业排污仍需政府埋单。

由此可见,减排潜力不是没有,治污技术也未必欠缺,关键是引导,如何倒逼企业的主动治污,采用先进技术。大幅上调排污费带来的刺激作用是明显的。比如,某家企业的排污费从700万元一下增加到5000万元,成为一大重要支出,企业就必须好好想想对策了。由于实行阶梯式差别收费,污染物排放越少,收费标准越低,一些企业也在根据自身情况寻找效益最优化的平衡点。这说明,排污费充分发挥了调节作用。

通过经济手段促使企业改善环境管理水平,在国外也被普遍采用。比如,瑞典在1993年推出了氮氧化物税,标准为5.56欧元/公斤(约相当于北京调整后的5倍、天津调整后的6倍)。高税率方案公布尚未正式开征前,企业的自发减排已经开始,当年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1992年下降了13%。

瑞典的氮氧化物税政策设计类似我国的出口减税政策。瑞典企业要在每年1月上报当年的氮氧化物排放计划,10月缴税,环保部门在12月核查实际排放结果。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10 月的缴税会被返还,从而调动企业的减排积极性。

再严格的监管也会有漏网之鱼,因此,向污染宣战更要用好“看不见的手”。逐利是企业的本性,相比行政手段,经济杠杆更能撬动企业的治污积极性。不仅是排污收费,还有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排污权指标等,都能让企业切实感受到环境成本的压力,从而通过节能减排释放发展空间。

主观意愿明确了,减排动作不可能不快,因为动作慢了,损失的是真金白银。这样一来,工艺改进、技术革新、转型升级都变得顺理成章。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内化环境成本,建立和强化企业主动减排激励机制,才能切实实现看得见“青山绿水”,才能解决雾霾下的“心肺之患”。

原标题:用经济手段向污染宣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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