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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城区2014—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2014-06-06 10:58来源:哈密政府网关键词:脱硫脱硝脱硝技术脱硫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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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哈密市城区2014—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已经2014年第二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21日

哈密市城区2014—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活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哈密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特制订《哈密市城区2014—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将哈密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点的民生工程,本着“源头预防、防控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哈密市区大气污染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二、主要目标

经过两年的努力,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使哈密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哈密市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哈密市城区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Ⅱ级以上天数在2013年76.8%的基础上达到80%以上;2015年达到85%上;到2015年,哈密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3年下降5%以上。

三、实施内容

1.协调做好哈密市城区及兵团第十三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对重点区域和重要设施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执法,按照行署《哈密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批复》(哈行署函〔2012〕107号)中规定的重点防控区域范围,积极推进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地区行署、兵团第十三师、哈密市人民政府,责任人:张红光、宋家健、王晓生)

2.哈密市城市规划控制区特别是哈密市上风向禁止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城市规划控制区上风向(含大气污染控制区、工业园区)新建项目一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规范各类产业(工业)园区规划,在项目规划选址中应有环保部门的选址意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城市垃圾排放点,强化城市管理,严禁城市周边乱倒垃圾。(责任单位:地区行署、兵团第十三师、哈密市人民政府,地区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责任人:张红光、宋家健、李江、莫合买提˙尼亚孜、张笑寒、周军、肖强)

3.完成重点减排工程。2014年底前,完成新疆华电哈密发电有限公司脱硝技术改造、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脱硫脱硝技术改造、新疆昕昊达矿业有限公司脱硫技术改造、哈密新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和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建材分公司脱硝、哈密工业园区新疆腾祥煤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治理等工程。(责任单位:地区行署、哈密市人民政府,地区环保局。责任人:张红光、周军、赵丽翠)

4.实施哈密市餐饮业“煤改气”工程。依据《哈密市餐饮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确定的2600家餐饮户数,2014年全面推开营业性餐饮企业的油烟污染集中整治活动,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清洁能源,对燃煤炉灶一律改造使用天然气或生物燃油炉灶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当年完成60%餐饮户数的改造任务。2014年起所有新建营业性餐饮单位不得使用燃煤,必须使用天然气和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015年力争全部完成油烟污染集中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地区行署、哈密市人民政府,地区住建局、环保局。责任人:张红光、肖强、周军、王晓生)

5.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行“泥浆不外流、轮胎不沾泥、渣土不乱堆”的绿色文明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堆放渣土和敞开式作业,现有堆放的各类渣土堆限期清运,进出施工现场道路必须硬化,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建筑物拆迁及基础开挖过程必须采取降尘措施;运输垃圾、煤炭及渣土运输车辆装载物不得超出车厢高度且全封闭拉运,车辆进出市区车体及轮胎必须清洗干净;所有单位的煤堆、料堆、渣堆实现封闭存储;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严禁在建成区周边乱倒垃圾、焚烧垃圾和秸秆树叶等,削除垃圾“围城”污染现象。上述工作由哈密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地区住建局负责抓好监督落实,地区环保局负责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到位。(责任单位:哈密市人民政府,地区住建局、环保局。责任人:肖强、周军、王晓生)

6.实施燃油品质提升工程。2014年底前,全地区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责任单位:地区行署及商务局、中石油哈密分公司、中石化哈密分公司。责任人:张红光、许业平、李海英、蒋宝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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