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政策正文

《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全文

2014-06-10 11:48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整理关键词:产业结构大气污染能源结构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有效解决大气中细颗粒物( PM2.5)污染及灰霾、雾霾现象等当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 2013]59号),结合《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源头预防、强化治理,以能源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治理等为突破口,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扬尘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健全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机制,有效解决当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到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18%以上,市中心城区降尘强度比2013年下降2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

1.修编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1)开展新一轮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的编制及修订工作,按“禁止开发、限制开发、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原则,明确各生态功能区划的环境准入与生态保护标准,划定区域生态保护红线。

2.严格项目准入

(2)新、扩、改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实行区域内能源2倍削减量替代,耗煤建设项目实行1:11的煤炭减量替代,严格执行各类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确保实现增产减污。新建石化、化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污染物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达到排气筒和厂界双达标,并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气筒和厂界的在线监测装置,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体系。

(3)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含)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鼓励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项目建设。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发电项目,除向区域集中供热的热电联产项目外,禁止审批新(扩)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燃煤机组合计装机容量达到30万千瓦(含)以上的,可按照1:1.1的煤炭减量替代的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机组。新(扩、改)建热电联产项目执行《必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l)中“天然气燃气轮机组”的特别排放限值。

(4)严格限制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除规划聚集区外,城市建成区、市辖区禁止新(扩)建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对未通过环评、能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

(二)调整能源结构

3.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5)到2017年,地方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平均下降l0%以上,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从2010年的66.8%下降到56.7%以下。2015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禁燃区外10蒸吨/小时(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禁燃区外工业窑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基本完成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淘汰或天然气改造任务。

(6)加快热网建设。2015年底前,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2017年底前,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榘中供热。

(7)推进禁燃区建设。2015年底前,全市各地中心区域建成禁燃区。

(8)淘汰改造落后燃煤火力电厂。2016年底前,确定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机组的搬迁改造方案。

4.推广使用洁净煤

(9)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在火电(热电)等大型用煤企业和煤炭交易市场建立煤炭采样检测制度,从源头上保证洁净煤的使用。开展煤堆场烟粉尘治理,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5.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10)加大清洁能源供应。建立健全清洁、高效、稳定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加快保障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到2015年,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80%,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达到l6%以上,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3%左右。

(三)调整产业结构

6.调整产业结构

(11)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腾笼换鸟”专项行动,按照依法淘汰、就地转型和梯度转移相结合工作原则,推动产业集聚、转型发展。2014年底前,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至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12)推行清洁生产。2015年底前,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上述重点行业的排污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

(13)推进节能降耗。加快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到2017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15%。继续实施不锈钢行业差别电价政策,稳推进铸造等其他高耗能、重污染、低产出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一电一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14)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产业聚集区(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到2 01 7年,全市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化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产业结构查看更多>大气污染查看更多>能源结构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