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技术正文

《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

2014-06-17 09:26来源:湖南省环保厅关键词:突发环境事件火力发电环境监测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各市州环保局

现将《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

《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

前言

火力发电企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其生产所使用的化学品(如液氨、燃油、酸碱等)涉及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如果这些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完善、管理措施缺失或者管理不到位,就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此外,如主要燃料储存设施(如煤场)和固体废物储存设施(如灰渣场(库、坝)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完善、管理措施缺失或者管理不到位,也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这些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会给火电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企业周边环境也会带来较大的损害。作为火力发电企业,环境风险防控管理措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管理措施之一的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于预防和管控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指导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促进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完善,规范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特制订《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本技术指南由湖南环境保护厅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提出,由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起草,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归口。

本技术指南由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本技术指南起草人:陈业强、余昱。

本技术指南是首次发布。

1适用范围

为指导湖南省火电企业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促进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完善,规范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特制订《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湖南省燃煤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湖南省燃油、燃天然气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也可参照执行。湖南省生物质发电企业、垃圾填埋气发电企业等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不适用本《指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法律法规

2.1.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规、规章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环办函[2013]242号);

(5)《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34号);

(6)《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

(7)《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湘环发[2013]20号)。

2.1.3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规章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

(2)《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等);

(4)《剧毒化学品名录》;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2.1.4灰渣坝、库安全管理法规、规章

(1)《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3]3号);

(2)《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138号)。

2.1.5其他法规、规章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及《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

(2)《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突发环境事件查看更多>火力发电查看更多>环境监测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