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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出台

2014-06-20 10:44来源:邯郸日报关键词:污染物减排环境治理排污许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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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经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在治标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其核心内容进一步细化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减排台账和统计制度等,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大力压减燃煤消费总量,并倒逼企业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

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条例》规定,市政府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实际排污情况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方案,并逐级下达至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排污单位。鼓励排污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对其通过技术改造等措施消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有偿转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未达到环境治理目标的重点监管区不予备案或核准、审批其可能增加当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条例》明确了我市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各项措施,重点包括: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实行主要污染物减排台账和统计制度,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污染源新增量、削减量和环境统计排放量台账,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量、替代量等情况定期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主要污染物减排预警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属重点企业不能按期完成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作计划和控制措施的,市政府可以发出预警通知,对方接到预警通知后须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

 

原标题:《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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