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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监管局:《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供电类)》8家企业入围

2014-06-20 11:59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键词: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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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于2014年6月4日召开行政许可审批会议。审批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一、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

1.准予许可防城港市防城区平罗电站1.62MW(0.8MW+0.5MW+0.32MW)投入运营。

2.准予许可阳山县炉田水电站有限责任公司9MW(4MW×2+1MW)投入运营。

3.准予许可北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北流凯迪生物质能1×30MW发电厂工程30MW(1×30MW)投入运营。

4.准予许可防城港市防城区大村电站1.26 MW(2×0.63MW)投入运营。

5.准予许可防城港市防城区板蒙一级水电站1.5MW(0.5MW×3)投入运营。

6.准予许可新兴县河头水电发展有限公司1.26MW(0.63MW×2)投入运营。

7.准予许可广宁县新大良电站(普通合伙)2.04 MW(3×0.68MW )投入运营。

8.准予许可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大水坑一级水力发电站1.0MW(1×1.0MW)投入运营。

二、准予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广州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50MW(2×25MW)机组临时运营,临时运营期限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试生产期相一致。

2014年6月4日

重要提示:

领取电力业务许可证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业主)本人领取证件时,需提供法人(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由他人代领证件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线办理(含20年期许可证新申请、许可变更及登记变更)需提供:申办许可证时所提交材料(含申请表及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许可证续期及变更需提供: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4、以上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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