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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一电厂随意倾倒固废 当地环保部门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2014-06-23 15:18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环监关键词:倾倒固废粉尘污染防治措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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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境保护部领导对反映陕西省华电榆横电厂未经验收非法投入生产、污染周边环境的批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转请西北环保督查中心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群众投诉反映的违法生产、随意倾倒固废等环境问题基本属实。

榆横电厂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白界乡榆横煤化学工业区内。调查报告显示,榆横电厂分别于2013年9月和2013年12月向陕西省环保厅申请试生产。陕西省环保厅发现榆横电厂一期2×600MW级机组工程存在5方面问题,不同意试生产。但榆横电厂1号机组于2013年11月30日完成168小时调试运行后,一直生产至今。

关于随意倾倒固废的问题,调查报告显示,榆横电厂对固废处置利用单位进行了招标,根据招标结果,于2011年4月与中标单位榆林市恒源利尔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固废处置利用合同。目前,对榆横电厂产生的固废,恒源利尔公司一部分堆存在粉磨站厂区内,一部分在租赁场地临时贮存,其他部分转交给其他单位利用。

据悉,恒源利尔公司租赁的临时贮存场地以及转交利用单位固废堆存场所共4处,检查发现,4处场所固废均为露天堆放,均未按照要求采取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现场检查时正遇刮风天气,粉尘污染严重。

另外,榆林市环保局对投诉材料反映的11处固废堆存点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5处堆存的固废确定为榆横电厂产生,4处尚无法确定是否为榆横电厂产生。

针对榆横电厂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违法生产的行为,陕西省环保厅于2014年1月2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针对榆横电厂固体废物乱倾乱倒的违法行为,榆林市环保局于2014年3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针对恒源利尔公司在固废堆放时未采取防止环境污染措施的违法行为,榆林市环保局正在进行立案处罚。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责成陕西省环保厅督促整改到位,并将此案列入2014年后督察重点案件。

原标题:榆林一电厂随意倾倒固废 当地环保部门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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