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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

2014-06-25 14:53来源:中国政府网关键词:环境治理农村人居环境垃圾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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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等。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1.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的依据是什么?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负责人:首要依据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

另一个重要依据或者说重要基础就是对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趋势的科学判断。各国农村建设发展历程是具有一定共性的。发达国家的学者研究发现,二战后这些国家农村建设都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阶段,第二阶段是农村环境治理阶段,第三阶段是乡村景观美化阶段。这是他们自己总结已经走过的历程所得出的规律,具有客观性。这个三阶段规律在我国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地区也有所体现。总体看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处于基本生活设施建设阶段的后期和农村环境治理阶段的初期。我国40%的行政村没有集中供水,大部分村内道路没有硬化,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庄只有35%,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只有9%。当然少部分发展较好的农村已进入美丽乡村建设阶段。

把握农村建设三阶段规律,有利于我们总揽全局,明确当前的主要任务,明确所需要的时间,明确未来的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主要任务就是完善生活基础设施和治理村庄环境,发达国家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共历时30多年,我们必须树立长期努力的思想,紧紧抓住当前阶段的重点扎实去做。美丽乡村建设是长远目标,目前没有条件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地方,要知晓未来、展望未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治理阶段就注重保持田园风貌、不损毁乡土要素、不破坏传统文化。

正是出于对农村建设三阶段规律的把握,在指导思想中提出了“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在目标任务中提出了“2020年,全国农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2.《指导意见》中的基本原则怎么理解和把握?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负责人:基本原则中有两个重点需要把握。一个重点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我国农村幅员广阔,各地情况有很大不同,《指导意见》提出了全国的总体要求,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开展工作。另外,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比如,农民都能喝到自来水厂提供的水是一项基本生活条件,但实现这一目标恐怕至少需要10年以上的时间。因此,必须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另一个重点是指导意见划出了底线,明确了有些是必须要做的,有些是不可以做的,如基本原则部分中提出的“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防止大拆大建、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不照搬城市建设模式,防止贪大求洋、千村一面”等。

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什么要规划先行?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王凯:正如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一样,村庄规划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依据,是指导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发展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通过规划引导,可以有效规范农村房屋建设,提高水、路、电、气、环卫等各类设施建设的综合效益,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有序改善。

到2012年底,我国有58.9万个行政村,55%编制了村庄规划,但符合农村实际、能较好指导实施的村庄规划也就10%左右,大量村庄建设无规可依。规划缺失使农村建设出现不少问题:一是乡村风貌和特色丧失,大量村庄既无传统特色又无地域特点。二是农房建设管理缺乏,农房反复拆建和质量差两种现象并存。三是乡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无序,重复建设和投入不足两种现象并存。四是历史文化资源缺乏保护,大拆大建,大量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等传统文化遗产遭到破坏。五是乡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水平达到60%时,仍将有大量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规划先行。

原标题:解读《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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