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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4-06-25 16:21来源:湖北省政府网站作者:刘曲关键词:水污染防治违法排污湖北省环保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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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因水而兴,因水而美。一部湖北省史上最严厉水环境保护法规的颁布实施,将怎样解决湖北省水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6月19日上午,湖北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天忠作客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就《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解读。

《条例》坚持“严字当先”,从严立法的理念处处可见。刘天忠介绍,《条例》从四个方面提高了处罚力度。一是在上位法规定罚款幅度内提高处罚下限。二是对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处罚,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三是采用了“双罚制”。对违法排污的单位,不仅对单位本身设立了处罚条款,而且对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的人员施以罚款。四是对有关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作了衔接性规定。

《条例》专门设有一个章节明确政府责任,规定实行水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刘天忠还指出,这意味着地方领导在位时做出的涉及水污染方面的决策,不管以后走到哪里,都要承担后果。“由于许多地方环境污染的背后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因此,行政首长负责,环境指标纳入政府官员考核指标体系,将是地方保护主义的终结。”

在谈到《条例》实施后的情况,环保部门将如何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刘天忠表示,湖北省环保部门将从实行严格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作为优先领域,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继续大力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监测网络和应急体系建设;营造水污染防治法制环境等方面进行部署,担负起守护千湖之省的神圣使命。

原标题:省环保厅副厅长刘天忠解读《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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