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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以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促污染减量

2014-06-26 09:09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周迎久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过剩产能工业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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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日前印发了《石家庄市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强力推进水泥企业“腾笼换鸟”,到2014年年底,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以上;到2015年,在能耗排放下降、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到2017年底,列入石家庄市中心城区污染工业企业必须限期搬离或转型,凡未能按计划完成搬迁的企业将依法实施关闭。其中,2014年底完成河北新大东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东印染化工厂、河北华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搬迁。

与此同时,除列入《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的中心城区污染工业企业外,石家庄中心城区其他搬迁工业企业,也要逐步向市域工业园区转移,实现产业集群式发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大幅度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促进城市环境明显改善。

据介绍,石家庄市将设立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来源为搬迁企业土地出让净收益及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本补偿、政策资金、搬迁奖励及贴息扶持。同时,对原址土地可出让的搬迁改造企业,给予基本补偿和政策资金支持。

《方案》明确,要着力压减钢铁、水泥产业过剩产能。拆除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450立方米高炉1座,加快河北石鹿特钢有限公司破产,对其两座70吨电炉切断动力供应,净压减炼铁产能52万吨、炼钢产能60万吨。拆除西柏坡高速公路两侧单独水泥粉磨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全市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方案》要求,要严格控制水泥生产总量。重点是完成省会主城区西北方向(鹿泉市、平山县区域)临近西柏坡高速公路两侧的水泥粉磨站的关闭拆除工作。同时,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生态脆弱区域、环境敏感区域、环境容量不足区域不布局新的水泥企业,现有的水泥粉磨企业全部退出。大力压减钢铁过剩产能。按照《石家庄市压减钢铁产能工作方案》,将压减任务分解到相关县(市)、区政府和企业,确保如期完成既定任务。

原标题:石家庄以转型升级促污染减量 未按计划完成搬迁的企业将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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