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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节能不达标 拟处1至5万元罚款

2014-07-01 10:32来源:新法制报作者:周浔关键词:监察条例被监察单位限期整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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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南昌市工业节能监察条例(草案)》。草案共30条,对工业节能监察的内容、实施程序、处罚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违反规定的被监察单位,将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拟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被监察单位的整改期限不超过6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被监察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评估确定标准的,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原标题:工业节能不达标 拟处1至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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