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大省,企业形式以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为主,一定程度上造成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体环境保护意识普遍不强,环境保护积极性不高,环境违法行为多发。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污染罪新司法解释发布后至2014年5月,浙江法院共受理污染环境案件147件290人,水体成为污染环境案件的重要犯罪对象,90%污染案涉电镀加工直排废水。
为此,浙江高院近日出台《关于保障“五水共治”依法推进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全省法院依法公正妥善审理、执行涉“五水共治”的相关案件,积极向党政和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和法律指导,不断优化环境。
据浙江高院刑一庭庭长陈光多介绍,在这些案件中,电镀加工经营业主没有按照环保要求处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向网管或采用私设暗管,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排放含有严重超标的重金属或氰化物的废水。甚至直接将污染物排放进雨水管道、下水道,直接对水体等环境资源造成不可控的污染。
陈光多分析说,工业生产中产生的污染物,正常处理费用在每吨2800元至3200元,但这些企业委托他人非法处置的价格在每吨(车)60元至120元,如果企业直接排放,则近乎为零成本处置,企业非法处置污染物获利惊人,成为环境污染犯罪的最主要获利者,同时也造成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出现产业化迹象。
记者了解到,极个别地方政府考虑到加强环保执法与本地区经济发展在短期内存在冲突,特别是对于跨地区的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惩治表现得不够主动积极;且惩治的犯罪行为人以个体业主和无业人员为主,一定程度上存在对规模以上企业污染环境行为查处力度不够问题。
浙江高院与省检察院、公安厅、环境保护厅联合发文,明确各单位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中的工作职责,建立了环保执法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日常工作联络员制度、案件会商制度,确保提升全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水平。
据悉,涉水污染责任民事纠纷案件还存在3大难点:污染源头查证难,追根溯源证明特定污染者难度更大;环境污染受害面广,潜伏时间长,损失较难量化;鉴定评估难。
浙江高院民一庭副庭长俞少春告诉记者,实践中,原告通常是自然人,被告则多为某类行业企业,导致环境受害人往往由于环境信息掌握不对称,专业技术欠缺而举证困难,处于明显的诉讼弱势地位。
为此,浙江法院严格执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污染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鼓励和支持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处理等途径主张赔偿权利。探索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加强对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责任的追究,可由环保联合会等作为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参与诉讼,加大对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责任的追究,确保受害人获得相应赔偿、侵权人不因污染环境行为获取利益。
意见规定加大环保非诉强制执行工作力度。对已经推行环保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的地区,法院积极会同环保部门,共同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执行机制。
“特别是推动与电力、供水等部门会签协助执行文件,以停电停水为突破口,有力保障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效力。”浙江高院行政二庭副庭长张俊斌说,法院依法支持环保等行政部门合法正确的行政行为,为环保等行政部门加强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对依法不履行查处、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予以监督。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今年以来,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聚焦大气污染攻坚,持续开展“利剑”专项执法行动,高效精准执法,精准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市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1浙江弘众家具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案2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典型性、震慑性、示范性作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涉及篡改监测数据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未按技术规范进行排放检验案、无危险废物许可证从事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非道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利用群众举报、无人机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此次
今年以来,辽宁省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紧盯重点行业、重要线索,联合公安等部门精准查办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为进一步加强警示宣传,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指导各地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现将3起危险废物领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一:
在当前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中,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一些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弄虚作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为了强化警示教育宣传,提升监管效能,现发布一批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领域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并对查办案件的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
为有力推动全市造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保障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近期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以交叉互查方式,集中部署开展造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现公开发布。案例1某造船有限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
近年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开展严厉打击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利用平台数据巡查、智能监控等手段,强化科技赋能,有力惩治了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
案例一、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4年4月,宜春市组织相关专家和执法骨干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双排口车辆只插入单采样管检测并出具
近年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赣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危险废物领域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①:步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一、案情简介2024年4月21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小松镇石田河可见整片水域呈红褐色,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辽宁省持续优化污染源自动监测异常数据分析规则,有效提升了非现场执法能力,实现对违法企业精准打击。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布3起“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领域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沈阳某禽业有限公司涉嫌污染
浙江省发布2024年第九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行刑衔接):今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绿剑2024、“两打”等专项行动,积极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公布第二批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供各
案情简介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江苏省泰州市常隆、锦汇等6家化工企业将其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副产酸,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4家公司处理,4家公司采用直接排放和船舶偷排等方式将副产酸倒入当地河中。此事经民众举报、媒体曝光、相关部门调查后,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经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理,1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6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司法解释明确了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18种情形。该司法解释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表示,这是1997年刑法
一位驴肉店老板的中毒身亡,意外撕开了跨区域违法倾倒高危废液的黑幕一角近日,河北省检察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对两个犯罪集团共20人提起公诉,让河北首个环境污染致人死亡案时隔一年重回舆论视线。检方起诉书显示,该案非法倾倒废碱、废酸液的犯罪事实共计102次、3400余吨,完整的运输链条让高危工业废液
【案例与问题】我局在实施环境日常监管中发现一企业存在利用渗坑、渗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形,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么企业的这种情形是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是否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某县环保局【解答及分析】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施行。该修正案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作
已出租的企业造成环境污染,法人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实施环境污染犯罪该如何判处?承租人造成环境污染,企业主所获刑罚为何比行为人更重?凯里市检察院起诉贵州省麻江宏发硅业有限公司、被告人蒋小毛、夏生达污染环境一案,经贵州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督办,日前由黔东南州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对非法经营不锈钢渣洗选业的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随着这个判决的尘埃落定,该案成为太原市首例因环境违法而被判处的刑罚案件。2014年6月初,山西省太原市纪检监察、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行动,开展了为期10天的集中打击环境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2014年6月8日晚10时30分,检查组直奔杏花岭区中涧河乡南窊村,对一家多年打“游击战”的不锈钢渣非法洗选厂进行了突击围剿。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厂机器轰鸣正在紧张作业,在位于地面下方的洗选生产线上,破碎后的钢渣被送入球磨机研磨,渣子送入摇床上进行
2009年至2013年9月,宁波两级法院判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为零,去年第4季度判处3件4人,今年1月至7月判处43件52人。浙江省宁波市自开展“五水共治”以来,56人因污染环境被判刑。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刑,这在过去是沒有的。正因为沒有,一些企业和个人才目无法纪,唯利是图,肆意污染破坏环境,即使被查也能“花钱抵过”,“宁愿罚款,不愿治污”。而由于入罪标准过高等原因,环保部门即使“顶真”,大多也只能对污染环境者罚款了事。这严重影响了环保
去年5月份,杭州有市民反映,自来水有股奇怪的味道(本报曾作连续报道),虽然经检测自来水各项指标合格,但环保部门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化工二厂等相关企业,涉嫌将上万吨磷酸盐混合液偷排至京杭大运河余杭段等地。昨天上午,这起“特大环境污染”案在余杭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中,有9名相关人员涉嫌污染环境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余杭检方提起公诉。沿江巡查揪出“狐狸尾巴”2013年5月,有不少杭州市民反映,家中的自来水有股“怪味儿”,杭州环保部门介入调查。调查人员沿着钱
今天,浙江绍兴上虞区法院宣判了一起环境污染案,被告单位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2000万元,主犯严海兴、潘得峰等11人分别获有期徒刑4年至拘役6个月不等。据悉,这是浙江省目前为止被判处罚金数额最高的一起环境污染案。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以下称汇德隆公司)和绍兴腾达染化有限公司(以下称腾达公司)是上虞两家化工企业,业务不同但高层人员彼此熟悉。两家企业的高层合谋雇用他人,以极低的处理成本偷排废水。案发前,两家企业先后投入100多万元资金用于污水处理,每吨废水处理成本不到百元。而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处理废水,成本可达每吨2700元。法院审理查明,201
企业排污典型案件立案难问题有望解决。《经济参考报》记者19日从环保部知情人士处独家获悉,“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发布后,各地已经或正在集中侦办一批企业恶意排污案件,今年有望进入环境污染刑事立案的“井喷期”,从而维持高压打击态势。“司法解释发布当晚,湖南省就批捕了湘江排污案中的涉事企业负责人。”该人士说。19日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的首日。上述环保部人士解读称,该司法解释将大幅提高企业的环保违法成本,大幅降低
在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后,拉链厂经营主施某群不思悔改继续开展生产,将含有超标重金属锌的废水直排入周边环境。近日,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施某群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判决禁止被告人施某群在三年内从事拉链喷漆加工相关职业。这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案
近日,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福建对督察发现的5个问题依纪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对川工业聚集区“污水零直排区”一期工程建设日前通过验收,该项目系佛山首个“污水零直排区”项目。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佛山市镇级工业园“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进镇级工业园“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推动“十四五”期间实现水环境质量大提升。详情如下: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绿剑”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丽水市莲都区某矿业公司涉嫌污水直排案。
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生态环境局日前与某食品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案是武夷山成功磋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近日,国家发改委信息显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约谈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有关负责人、中国有色集团下属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有色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嘉陵江色何所似?石黛碧玉相因依。”都说嘉陵江最美身段在南充,然而,生态环境部却在今年5月的暗访中发现,这里存在大量生态环境问题。8月26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四川后,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一路沿嘉陵江南下督察,发现嘉陵江违规采砂、侵占岸线、废水直排等问题长期存在,嘉陵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进行督察发现,大冶有色下属丰山铜矿尾矿库缺乏相关处理设施,截洪沟建设严重滞后,导致大量尾矿废水直排长江,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2021年3月,贵州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黔西南州督察时发现,晴隆县全力煤矿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缺失,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在废水处理能力不足且未整改情况下,擅自停运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大量煤矿废水直排外环境,旧账未了又添新帐。
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日前集中公开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件,通报地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一些问题着实令人震惊。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