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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2014-07-10 10:00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键词:污染物减排脱硫设施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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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为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建设美丽宁夏,确保顺利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1〕9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2〕174号)文件精神,结合“十二五”前三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当前实际,特编制全区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控制指标和基期基数

(一)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

(二)基期基数。本计划编制基期为2013年,2013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为基数。2013年,我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2.19万吨,较2012年下降2.66%;氨氮排放总量1.7万吨,较2012年下降2.34%;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8.97万吨,较2012年下降4.16%;氮氧化物排放总量43.74万吨,较2012年下降3.97%。

二、削减目标任务

(一)“十二五”全区污染物削减计划总目标。根据国家确定的宁夏“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我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削减目标为: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22.6万吨和1.7万吨以内,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6.0%(其中工业和生活削减6.3%)和8.0%(其中工业和生活削减8.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6.9万吨和39.8万吨以内,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 3.6%和4.9%。

(二)2014年度全区主要污染物削减计划目标。根据2014年我区经济发展状况和采取的减排措施,确定2014年我区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2.08万吨以内,与2013年相比削减0.5%(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在2013年基础上削减0.5%);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68万吨以内,与2013年相比削减1.2%(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在2013年基础上削减1.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7.84万吨以内,与2013年相比削减2.9%;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40.77万吨以内,与2013年相比削减6.8%。

(三)2014年污染物削减计划目标任务分解。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2〕174号)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5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签订的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责任书,结合各地污染减排实际,将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到5个地级市、宁东基地管委会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减排计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原标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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