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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2月1日实施

2014-07-18 08:49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作者:赵秀娟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污染物巢湖流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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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中,表决通过了全新修改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成为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最严法规”。

新修订条例规定,巢湖流域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省政府确定并公布。其中,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违者除责令停止、拆除或关闭外,还将处以50万元罚款;禁止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违者将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

该条例加大对水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明确、细化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违法行为的处分种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原标题: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2月1日实施 网箱养殖最高罚10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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