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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能监办豁免1兆瓦(不含)以下小水电站电力业务许可

2014-07-18 16:43来源: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关键词:小水电水电站电力业务许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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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从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了解到,近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依据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4〕151号),并结合四川实际,于近日公布了关于豁免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的通知。其中,单站装机容量1兆瓦(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在豁免范围之内。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豁免范围

(一)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二)单站装机容量1兆瓦(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三)项目装机容量6兆瓦(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

(四)项目装机容量6兆瓦(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五)地(市)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烧自备电站。

二、豁免的具体要求

(一)对属于豁免范围并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项目运营主体,提出变更或注销许可证的,我办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未提出申请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我办按持证企业进行监管。

(二)对已取得原四川电监办(成都电监办)核发豁免证明的项目运营主体,我办不再对其豁免证明进行变更、换发。

(三)对属于豁免范围的但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或未取得豁免证明的项目运营主体,我办不再受理其电力业务许可申请,不再出具豁免证明。

(四)电网企业与豁免项目运营主体办理并网运营手续时,不再要求其提供电力业务许可证或豁免证明。豁免项目运营主体应执行电力调度规则,遵守电力调度纪律,服从电力调度指令,按要求向所属调度机构报送备案信息,报送信息内容详见《豁免发电项目信息申报表》(附件1)。

三、信息报送要求

电力调度机构应定期向我办汇总报送豁免发电项目的相关情况,报送信息内容详见《豁免发电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

(一)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汇总报送其直属、控股、代管的市、县级调度机构并网的豁免项目信息。

(二)省水电集团汇总报送其所属全资、控股的县级调度机构并网的豁免项目信息。

(三)2014年6月30日(含)前并网的项目,于2014年9月30日前汇总报送。

(四)2014年6月30日(不含)后并网的项目,从2014年7月起每月20日报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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