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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企业主动参保污染责任险

2014-07-21 09:24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于卉关键词:污染责任险环境污染环保信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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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环保部门在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如企业投保污染责任险意识不强,对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缺少强制手段,企业不主动配合等。对此,基层环保部门在工作中应正确认识环境污染责任险这项工作的特点,通过宣传、规范管理等手段提升企业参保意识,让企业主动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一是认清环境污染责任险的重要性。当前,我国环境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侵权赔偿事件时有发生。然而,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往往巨大,造成环境污染的当事人常常难以足额赔偿损失,使得受害人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因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治理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污染责任保险,可以让保险公司与排污企业联合起来共同应对环境污染。排污企业购买保险之后,保险公司会对其进行监督,促使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生产活动。这是推动企业参保污染责任险的基础,也是基层环保部门宣传企业主动参保的重要内容。

二是依法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的试点。2013年2月,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涉重金属企业等3类环境高风险行业需要强制保险。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由此可见,除已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之外,我国相关政策是鼓励企业自愿购买环境责任保险的。因此,在强制推行污染责任险之外,让企业主动投保显得更为重要。

三是加强对污染责任险的规范管理。我国在规定实施强制责任保险的同时,还有一些金融、信贷、审批等方面约束的配合。一些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细化了强制责任险的相关规定,如投保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对续保的保险费给予一定优惠;对未按照规定做好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且投保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续保费率进行上浮调动等。一些地方规定也进行了新的探索,如《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级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企业是否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一项评价指标。这些都是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规范管理的内容,也是依法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的需要。通过这些规范的管理,让企业认识到主动参保的益处,对提高企业主动参保的积极性有很大作用。

四是提升企业参保意识。目前,我国处于调结构、转方式的关键时期,发展方式要从过去的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从高开采、高消耗、高排放、低利用向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转变。因此,要制定激励性政策,促进高环境风险企业主动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通过制定约束性政策,倒逼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同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扩大了民事诉讼主体范围,也提升了普通公众向企业要求污染赔偿的意识。可以预见,将来的污染侵权赔偿案件会逐步增多,赔偿金额也会逐渐增大。因此,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根据环境政策形势变化,加强对排污企业污染责任险的宣传和赔偿风险预期的宣传,提升企业参保意识。

原标题:让企业主动参保污染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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