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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垃圾分类看中日差距

2014-07-23 10:16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吴光政关键词:环保宣传垃圾分类燃烧垃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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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杯盛宴虽已结束,但很多场景仍历历在目,久久难忘。世界杯小组赛中,日本虽然以1:2负于科特迪瓦,但赛后日本球迷依然冒着淅淅沥沥的小雨,自发地拿塑料袋收拾场地垃圾,这一幕让人颇受触动。

相比之下,我国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8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历经14年却是举步维艰、收效甚微。与日本相比,我们不得不承认差距之大。

差距一:法律体系严重缺陷。为了促进垃圾分类,日本制定了完备的法律体系。除了综合性法律,还有各种具体类别的法规,比如《家用电器回收法》、《食品回收法》、《汽车再循环法》等。按照《废弃物处理法》规定,对随意丢弃垃圾的人,轻则罚款3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1万元),重则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71万元)的罚款。最高的惩罚是废弃物非法投放罪,也就是不按规定将垃圾偷偷掩埋或丢弃,这种行为不仅要处以5年以下徒刑,还要被罚最高1亿日元(约合人民币710万元)。

相比之下,国内不论是游人如织的旅游胜地,还是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的场馆,常常垃圾遍地,一片脏乱。这充分暴露出我国法律真空太多、法律惩处力度太弱。我国只有一部《环境保护法》,缺少与之配套的垃圾回收相关法规。垃圾分类目前仍主要依靠群众自觉、说服教育。毋庸置疑,只有靠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制度建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把立法放在首位,发挥制度的力量。

差距二:舆论氛围严重缺乏。日本已形成了谴责乱扔垃圾行为特定的舆论氛围。那些不按规定乱扔垃圾的人,将会背负巨大的舆论压力。日本街头遍布由志愿者组成的监察队,专门搜集违法的垃圾袋,并且寻找证据,把这些不法垃圾送回主人家,提醒他严格按照规定来处理垃圾。无论老少,日本人都有着“管好自己,不给社会添乱”的觉悟,毕竟,被监察队找上门可是丢人的事。

相比之下,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远不如日本。少数国人对乱扔垃圾早已习以为常,熟视无睹。

笔者认为,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才能真正将环境意识植根于公民心中。中华民族历来有崇尚道德的优良传统,我们应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文明环保之风,使陈规陋习成为过街老鼠,让道德的力量发挥应有的作用。

差距三:环保宣传不够深入。日本的垃圾分类极为细致。比如,喝完一瓶可乐后,日本人会把饮料瓶洗干净,标签扔到回收垃圾袋,瓶盖是不可燃烧垃圾,瓶身还要放入专门的塑料瓶回收箱,可谓一瓶三放,各有其用。之所以能够做到如此深入细致,与日本人环保意识从娃娃抓起密不可分。在中小学课本里有很多与环保教育密切相关的内容,孩子在小学就学会了垃圾区分的基本常识。

反观我国,我国的环境教育也是从娃娃抓起的,但整体上太过重于形式,往往借助世界环境日轰轰烈烈营造一时声势,缺乏实质性、可持续的操作内容。要破除一味追求形式,忽视具体内容的现象,必须把对娃娃的环境教育系统化,把社会的教育经常化,把管理工作法治化,把基础工作科学化。

我国的垃圾分类14年无解,绝非简单的投入不足问题。我们正视差距、研究差距,才能有效缩小差距,后来居上。

原标题:从垃圾分类看中日差距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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