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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5日
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努力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加快淘汰黄标车进程,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
二、工作任务
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共有黄标车1165718辆,根据要求,2015年年底前要全部淘汰。截至2014年7月1日,全省还有黄标车1110752辆,为确保完成2014年国务院确定的淘汰任务,2014年下半年各市要淘汰现有余量的40%,剩余任务2015年要全部完成。(淘汰任务详见附件1)
三、工作原则
(一)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状态的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先行强制淘汰、注销。已经环保部门确认的黄标车优先淘汰。
(二)以治理淘汰分布集中、污染严重的城市建成区黄标车为突破口,带动县城、农村地区完成淘汰任务。
(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淘汰黄标车,引导企业和个人加快淘汰步伐。省直机关力争2015年上半年完成全部淘汰任务。
(四)通过严控核发营运证和通行限行,先行淘汰营运黄标车。
(五)出台黄标车“黄改绿”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鼓励车辆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由黄改绿。黄改绿数量列入已淘汰数量。
(六)政策引导与严管严限并重,通过采取财政补贴、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等措施,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最大限度地挤压黄标车运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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