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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检查 超标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2014-07-25 09:07来源:安徽财经网作者:祝亮关键词:环保专项行动污染物处理设施废水超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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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9月,全省各地集中全面排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及涉重金属、医药制造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检查,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2014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对未按要求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排入管网废水超标、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

此次实施方案部署的一大重点,就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市、县政府是否组织实施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停建违规在建项目等工作;是否制定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等燃煤锅炉整治方案;是否提出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等工作计划。

另外,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重点检查电力、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依法责令超标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经过限期整改仍不能达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电力企业,一律按规定扣减环保电价,对偷排偷放、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处罚、追缴排污费。

此次专项行动将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将从重处罚。未按要求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排入管网废水超标、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私设暗管偷排的,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以及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依法责令关闭;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安徽将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检查 超标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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