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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督查公安县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开展情况

2014-07-25 13:37来源:湖北省环保厅关键词:违法排污水污染防治污水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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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阎强带领督查组,到公安县就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石军等陪同。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湖北华烨水产品有限公司,实地查看了企业的生产工况、治污设施建设、排污口污水排放等情况,并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采样、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逐一核查。督查组充分肯定了公安县在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开展中取得的成绩,并要求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提升环境执法工作水平。同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三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是最严的“水法”,环保部门和企业都要深入学习和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特别是环保部门要加强宣传。二要强化治理。企业要迅速按照环保部门整改要求,加强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三要严格督办。环保部门要切实保护水环境,加强水污染防治,做到日常监管常态化,如果企业在整改期限后继续违法排污,要按日连续计罚。

原标题:省环境监察总队督查公安县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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