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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市划定13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名单

2014-07-30 09:00来源:兰州晨报作者:崔亚明 范燕超关键词:大气排放大气污染防尘措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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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大气污染治理,有效改善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兰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管理规定,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将实行“三无一禁”等强制管理。该规定将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示范区实行“三无一禁”

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是指在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人口密集、商业繁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行政综合办公等相对集中的区域或根据实际需要划定的直径不小于500米、实行严格大气污染防范和治理的区域。示范区内要做到“三无一禁”,即无工业燃煤、无裸地、无堆场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示范区内禁止“三建”高污染工业项目

根据规定,示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销售和使用的煤炭应当符合兰州市煤炭环保标准;示范区内的燃煤小火炉实行“集中点火、分散取火”,使用环保型煤,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监督实施,并逐步进行“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禁止产生烟尘污染。示范区内禁止黄标车和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通行。示范区内的餐饮业应当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做到达标排放。示范区内禁止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示范区内施工现场应守“十项规定”

同时,示范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遵守的八项规定: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及其周边进行维护和卫生保洁;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施工环保标志,公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应当对施工现场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覆盖或固化,对土方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重污染天气期间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时段,禁止土地开发整理、拆迁、土石方开挖等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重点工程施工作业的,应当及时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施工现场采取围挡、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工地应当在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施工运输车辆上路须对拉运物采取全封闭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现场道路进行清洁;道路挖掘施工过程中,应当及时覆盖破损路面,并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应当及时修复路面。

此外,示范区内实行裸地硬化绿化、实时保洁或采取其他防尘措施

根据规定,相关单位违反规定造成示范区内大气污染的,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重处罚,行政处罚涉及罚款的,在最高额度范围内处罚,同时在主要媒体曝光。对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

近郊四区13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范围具体为:

城关区(4个):西至永昌南路,南至白银东路和火车站西路,东至平凉路,北至庆阳路;西至佛慈大街,南至北滨河东路和人民路,东至盐场北路,北至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西至永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静宁路,南至庆阳路;西至金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天水路,南至东岗西路。

七里河区(4个):西至西站什字,东至七里河桥,南至铁路陇海线,北至七里河北街;南至西站什字,北至七里河黄河大桥,西至瓜州路,东至敦煌路;东至南滨河路,西至金港糖酒市场,南至火星街路,北至黄河;西至七里河黄河大桥,东至天源温泉水会,南至瓜州路,北至黄河。

西固区(1个):东至石化企业精神教育基地,西至西固巷,南至辰光小区,北至兰州石化炼油厂。

安宁区(4个):西至枣林路,南至建宁西路,东至长新路,北至北环路;西至莫高大道,南至建宁西路,东至枣林路,北至雪花路;西至590#路,南至建宁东路,东至甘肃省计量研究院,北至北环路;西至倚能黄河家园,南至北滨河路,东至594#路,北至安宁东路。

原标题:兰州市划定13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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