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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水资源净化简史

2014-07-30 09:39来源:瞭望东方关键词:饮水卫生水质改善生活用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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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改善的过程,是水知识普及的过程,亦是水消费者权利上升的过程

16~18世纪,全球性的城市化浪潮中首先遇到的一个普遍性难题是供水。

罗马、伦敦、巴黎等西方城市,通过政府参与和民间自来水公司经营,完善了生活用水的供给系统。

17~18世纪,日本,幕府通过财政支出和直接参与,解决了百万级人口大都会江户的饮水问题。

明中叶即16世纪起,中国市镇数量激增,城市规模膨胀。但是,地方政府几乎没有直接参与生活用水的供给管理,这与同时期东西方的大城市都不同。

从16世纪中开始,北京向南扩张,人口持续增加,但城市供水并未趁机跟进。

直至清末,北京、天津、重庆、上海、汉口等中国大城市的生活用水,都依赖私人经营的卖水业。一副副人力“水钩担”,蚂蚁搬家式地注满城墙围造成的偌大器皿,勉强满足了当时国家级、世界级大城市生活用水的需要。

送水权的转移

在水资源不足的北京,居民饮水则皆取自井水与河水。河水取用不便,加之多受污染,所以居民依赖井水者多。

作为居住单位的胡同,与水井关系密切——据说“胡同”正源于蒙古语的“水井”一词。《乾隆京城全图》显示,平均每2.4条胡同设有一口水井。

水井分为街巷中的“公井”和私宅、寺观中的“私井”。

明朝北京街上的水井多属公井,居民可自由汲取。从井口到家门口的这段距离,是送水业滋长的空间。在经营送水业务的过程中,从业者在井旁设置汲水装置,并建设水屋子,作为水车等工具的仓库、营业者和“水夫”的住所,北京人称之为“井水窝(wò)子”。那时的水夫大多为山西人。

明清鼎革亦使水窝易主。晚明时,在人口膨胀、战乱的压力下,山东一带的人向河北、东北流动,这部分人又随八旗入京,主要在军队驻屯地充当“火夫”。

在北京政治权力和财产秩序失范的空窗期,他们借用满洲军队的余力,趁着管理各街区水井的机会,进入了水买卖。卖水业者开始分段把持管理,不准居民自行汲取,这种供水方式最初仅现于八旗驻防所在附近,后延伸至汉人居住地区。

这样,山东人逐走山西人,并从火夫变为水夫。

于法而言,水夫本不拥有水,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但是,在从事水买卖时,水夫各自划定地盘,排挤竞争者,“以刀守水道”,逐渐形成固定垄断的送水道路。“水道路”及水源、水屋子、挑水工具、用水户一起,如不动产一般,可视为权利、财产,被继承、分割、买卖,更成为借贷和抵押的对象。

以丛林法则形成的“水道路”之权利、秩序,最晚成于乾隆时期。

乾隆三十五年11月,山东招远籍民妇康蓝氏,以“霸占伊故夫所遗挑水买卖”为由,向官府申告——原告已将潜规则视为规则,并理所当然地寻求法律保护。

审理此案件的步军统领福隆安认为,“京城官地井水,不许挑水之人把持多家,任意争长价值,及作为世业私相售卖”。朝廷将福隆安的提案法律化,将把持挑水之人按照“把持行市”律治罪写入《大清律例》。

这说明对于将“水道路”作为财产处理的惯例,国家权力并非没有觉察,但无力调整,直至清末,“水道路”所有权、营业权的交易依然活跃,而契约文书中对于该权利的起源,已表述为“自置”、“祖遗”、“租到”。

京水三味

水买卖被北京居民视为“贱业”,吃苦耐劳的山东人操此“贱业”,进而融入城市。

他们以“水道路”分割城市街道,将自己嵌入都市的社会经济结构之中,对于居民日常生活施加影响,抗拒国家权力的管理,回应来自主流社会的歧视。这个生活在大时代边缘的群体自主地实现了城市化。

除了水夫,粪夫、脚夫、火夫、轿夫等划分地盘的垄断行为,在清代史料中也多能发现。上世纪30年代,贱业人口在北京这样的消费城市约占总人口的一成——他们卑微而坚定地完成了个体的城市化。

这可谓市民与水夫双赢,但用户体验并不总是愉悦的。

先从服务来看。水夫拉车送水,挑入人家厨中,以水牌记数,到月头或三节(端阳、中秋、除夕)结账。用户对待水夫稍有不好,水夫即以停水要挟;住户欲换夫役,其他水夫也不敢接。

再从产品来看。井水分为甜水、苦水和介于两者间的二性子水。一般人家会准备两个缸,一贮苦水,一贮二性子水;中等人家,则会多备一小坛,以贮甜水。

水道路”相应地分类,有专挑某种水的,有兼挑两三种水的,专挑甜水的是水夫中的富户。八大胡同终日客流不绝,对甜水需求量大,该地区的“水道路”堪称黄金水道。而在“大甜水井”一处,每日卖水收入可获白银53两。

甜水价格昂贵。1900年《高枬日记》云:让人担甜水吃,一家每月要花二两银子,这钱能买20斤猪肉。对于普通用户而言,茶具三日不拭则满积水碱,这是常态。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占北京,也带来新的凿井法,使人们能饮用到地下几百米处的甜水。日本人在东四十二条西口开凿的新井是北京的第一口洋井,主人是山东人刘五。

洋井之风大开,据1929年卫生局统计,北京市内的485眼水井中,甜水井有268眼,已经过半。

自来水公司的身份困境

19、20世纪之交,中国城市饮用水开始通过管道流入家庭。

受西式生活方式的影响,旅顺(1879年)、上海(1883年)、天津(1898年)、青岛(1901年)、广州(1905年)等通商口岸纷纷开通自来水。

1908年4月18日,农工商部上疏请办自来水,十天不到,慈禧就批准了。

22个月后,1910年2月,“京师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开始供水。每日平均出水量近 1.3 万立方米,可供约16万人口生活用水。

水井业者对于有人“抢生意”非常敏感。水夫们散布“自来水是洋胰子水”的谣言,既通过降价售水、多凿井口等市场化手段竞争,又以刀枪相争。二三十年代,水夫阻挠、殴打自来水公司工人的事件不时见诸报端。

1923年,自来水公司为开拓用户,向未铺设供水管线的地区和住户出车零售送水。这直接抢了水夫的饭碗,双方的矛盾在1925年全面爆发。当年4至10月,阻挠安管事件有十余起,往往是井水夫百余人,“肆意凶殴,打伤工匠,几酿人命”,甚至“抢夺工具,殴辱警员”。

自来水的普及进程大大受挫。1928年,经社会局、公安局、市商会联合调处,自来水公司“为救济水夫失业起见,每户贴洋三十元”,持续数年之久的北京井商、水夫与自来水公司之间的激烈利益争夺才算大体平息。

除了与竞争对手的冲突,自来水公司也陷入自我定位的矛盾中。京师自来水公司的性质为招商集股的官督商办企业,具备“商办企业”、“公益事业”双重身份,时常在利益与公益的权衡中纠结。

公用事业这个特殊身份,使得公司可以借助官方力量,扩大用户范围。1911年8月,在自来水公司的督促下,农工商部咨会民政部,以自来水“有关卫生,未能普及”为由,要求民政部训令所属京师内外警察厅,“一面劝导食户,一面整饬街市水夫”。

同时,农工商部在奏办之初,即指出自来水为卫生、消防而设。自来水公司不得不以五折甚至更低的价格向救火队及民间水会提供消防用水,市政卫生机关取水泼洒街道,也要求以同样的折扣取用自来水。以致后来用水量太大,竟影响了居民用水。

由于没有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水价又高——30年代之前,北京自来水的售价为每方0.22元,而1916年北京的瘦肉每市斤0.11元。用户还需自费安装由输水主管到各户的“专管”——自来水在北京的普及十分缓慢,1922年5000户、1934年9600户、1942年2万户、1947年3万户,至新中国成立前,自来水用户停留在总户数的两成以内。

消费者权利上升

在“水钩担”供水体系中,用水户依靠味道判定水质,他们对于自己的用水权没有发言权,只能接受从业者的强制性水买卖。

1900年,洋井开凿技术的传入使人明白,井水的苦甜是由深浅决定的,甜水井驱逐苦水井,“水阀”垄断的甜水售价被拉低。

自来水披着“卫生”的圣衣走入市民的日常生活。正如售水广告所宣传的“自来水每一百万分中间,所含的溶解物,不过二百六十四;化合的硫酸,不过七分半;化合的盐素,不过十三分半;有机物,不过三十二分半。至于阿摩尼亚以及磷、铅、铜、砒等各样杂质,却是一点儿没有的。”化学成分合理,成为消费者判别水质的日常知识。

1925年北京爆发了一场自来水卫生事件,用户多患泻病,该事件将水知识的普及推进到细菌层面。

对于自来水厂,人们要求有关市政机关将对自来水进行细菌检查作为管理饮水卫生的职能。知识传入改变了人们对国家权力的认识,认为政府应当承担起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晚清至民国在生活供水这项公共事业中缺席的政府,终于回归。

水质改善的过程,是水知识普及的过程,亦是水消费者权利上升的过程。

原标题:北京饮用水净化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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