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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7-31 13: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淘汰黄标车污染物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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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东省人民政府获悉,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黄标车的含义

“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具体是指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二、治理淘汰黄标车的重要意义

机动车排气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而且,机动车排放属低空污染,处于人类呼吸带上,直接影响人体健康。

黄标车是机动车中的污染大户,据统计,截至2014年7月1日,我省有黄标车111万辆,约占汽车总数10%左右,在全国排第三位。由于黄标车制造时间较早、制造标准较低、排气污染较重,有关研究表明,1辆黄标车平均相当于5~10辆新车排放。据环保部的统计数据显示,仅占汽车保有量16.4%的“黄标车”排放了63.7%的氮氧化物(NOx)、86.6%的颗粒物(PM)、55.9%的CO和60.4%的HC。因此,加快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

三、我省治理淘汰黄标车的任务和原则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考核总分100分,其中黄标车淘汰就占7分。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明确要求今年全国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601万辆,其中我省要淘汰42.8万辆。

为扎实做好我省黄标车淘汰工作,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规定,财政安排预算资金15亿元,专门用于“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17市先后设立了“黄标车”禁行区域。今年6月16日,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又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要求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7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明确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地要淘汰现有黄标车总量的40%,共444301辆,具体任务是:济南市37019辆、青岛41159辆、淄博29087辆、枣庄25233辆、东营16882辆、烟台49830辆、潍坊52776辆、济宁25566辆、泰安16374辆、威海26394辆、莱芜7404辆、日照11526辆、临沂36252辆、滨州14250辆、德州18178辆、聊城15659辆、菏泽19176辆、省直机关1536辆。其余黄标车,2015年要全部淘汰。

为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治理淘汰工作,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黄标车和已经环保部门确认的黄标车提前淘汰。

二是以治理淘汰分布集中、污染严重的城市建成区黄标车为突破口,带动县城、农村地区完成淘汰任务。

三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淘汰黄标车,同时,引导广大私家车主加快淘汰步伐。

四是通过严控核发营运证和通行限行,先期淘汰营运黄标车。

五是鼓励车辆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由黄改绿。

六是通过财政补贴、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等措施,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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