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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优选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4-08-01 08:55来源:中国河北关键词:火电项目火力发电火电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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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保障我省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优选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全国火电项目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能电力〔2013〕502号)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优选评议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做好相关工作。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16日

河北省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优选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河北省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优选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全国火电项目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能电力〔2013〕502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优选评议省域范围内火力发电建设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三条参加优选评议的项目应纳入全省电力发展规划或有关专项规划,并完成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第四条优选评议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优选评议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第五条优选评议工作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直接组织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组织开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适时制定年度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优选评议工作计划。

第七条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参加优选评议的项目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八条专家评议

(一)评议专家由评议组织单位推荐或从专家库中选择产生。

(二)评议专家组由电力规划、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方面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名单在评议工作开始前严格保密,不得对外公布。专家组成员应与被评议项目无直接利害关系,确保评议意见客观公正。

(三) 评议过程中,项目申报单位就有关情况向专家组简要汇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就专家质询问题作出书面回复。根据需要,可安排现场踏勘。项目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证,取消该项目参评资格。

(四) 专家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具体要求等,对申报项目进行优选评议。评议过程中,专家不得单独与被评议项目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接洽,否则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五) 专家组评议意见经全体专家讨论通过后,书面提交评议工作组织单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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