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报道正文

陕西宝鸡燃煤锅炉“双清零”

2014-08-01 09:41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张永宁关键词:脱硝设施大气污染高污染燃料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陕西省宝鸡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宝鸡市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严格控制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利用两年时间实现市区建成区燃煤锅炉和燃煤污染“双清零”。

《方案》规定, 2015年底前,除集中供热企业和部分城中村外,禁燃区内全面禁止使用煤炭、重油、直接燃烧的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对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禁燃区建设根据城市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现状,优先在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实施。宝鸡市范围内共划定5个禁燃片区,城市建成区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 65.54平方公里,占建成区总面积 86.34平方公里的 76%。各县人民政府也将分别划定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不少于建成区面积的 75%。

《方案》规定,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及其他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除城中村等暂不具备条件推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区域外,禁止燃用蜂窝煤。城中村等暂不具备条件推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区域燃用蜂窝煤的,煤质必须符合《民用蜂窝煤》规定。

根据《方案》,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禁燃区内集中供热企业必须使用符合《城市用煤》和宝鸡市煤炭质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燃煤,不得擅自改用其他类型的高污染燃料。同时,要建设运行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禁燃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

据了解,自2014年7月1日起,宝鸡市禁燃区内停止审批一切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项目。2015年10月31日前,将完成禁燃区内集中供热锅炉和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建设运行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工作。完成禁燃区内全部20蒸吨/小时以下的生活、生产锅炉拆改和工业炉窑拆改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等个体经营户的大灶、茶水炉、热水炉拆改工作。宝鸡市政府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原标题:严控禁燃区高污染燃料 宝鸡燃煤锅炉“双清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脱硝设施查看更多>大气污染查看更多>高污染燃料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