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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相关量刑指导意见,明确全市法院在审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时将加大惩处力度,对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等七类情形的污染环境犯罪不适用缓刑。
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立足自身审判职能,在发挥刑事打击职能,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上下了大功夫,尤其是对于偷排废水、废液、污染河流和地下水资源等犯罪活动进行重点打击;对于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犯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据统计,今年1~7月,全市法院受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3件38人,审结9件29人,案件受理数和审结数同比增长1200%和800%。今年6月,上虞区人民法院还审结了省内判处罚金数额最高的一起环境污染案。涉案企业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2000万元,11名涉案人员分别获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
“从审结的案件来看,各种偷排工业有毒废水案件较为多发,主要是一些企业主环保意识淡薄加上逐利心态在作怪。”市中级法院刑庭庭长张凯介绍,根据刑法、司法解释、上级法院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审判实践,绍兴中院新近出台的相关量刑指导意见,明确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被告人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并注重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涉案物品等措施,以切实改变此前环境污染犯罪违法成本低的状况。
根据量刑指导意见,在具体量刑时,将充分考虑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危害程度、犯罪数额和数量、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其犯罪手段、造成的恶劣影响等。其中明确了包括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曾因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以及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等七类情形的污染环境犯罪不适用缓刑,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受贿或渎职犯罪的,在量刑时应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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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河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执法练兵活动,既查办了一批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等恶意违法的大案要案,又注重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开展包容审慎执法监管。为充分展示我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铁军风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集中筛选了2023年第九批生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23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23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黑龙江省公布4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有力维护全省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日,黑龙江省公安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全文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环境保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5个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详情如下:2022年,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开展深入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5个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详情如下:2022年,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开展深入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
为推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在我省淄博、滨州2市开展检查。针对反馈问题,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165起,拟罚款金额2861.6万元;公安机关对27家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排污企业立案调查。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财政局印发《嘉兴市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
日前,绍兴市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百日攻坚执法专项行动正在持续进行中,陆续公开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育企,来进一步提升专项行动震慑力,强化企业环境主体意识和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环境污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入下: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海洋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发12号文件精神,建立环境污染“黑名单”制度,有效震慑环境污染行为,倒逼污染者自
江北新区环保与水务局,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根据省、市两级《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及《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环境检测机构检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宁环办〔2019〕61号)要求,2019年10月,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务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烟台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于7月至8月集中开展了2019年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技术专家对全市32家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
7月2日,《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深圳早就有相关条例,《深圳市排水条例》自2007年开始实施。不过,《深圳市排水条例》属于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本次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采用特区立法形式,对上位法的部分规定
全面修订后的《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正式施行,将防治重点瞄准颗粒物污染与臭氧污染,实现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三方主体各司其职,实现大气环境多元共治。此次修订延续了环境保护领域修法的思路:重点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改变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状况。《条例》规
今年3月以来,环保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先后挂牌督办8起环境违法案件;约谈5地市大气污染防治不力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对江西省新余水质镉超标等事件展开调查。今年4月3日,针对备受关注的新余水污染事件,环保部表示,原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在暴雨期间,集中将厂区内含有大量重金属镉、铊、砷的废液偷排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部有直接上位法的实施性地方法规,条例针对当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结合河北省实际,除了对上位法的一些规定作了细化之外,也作出一些创新规定。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不良记录制度,并将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同时,通过细化法律责任和提高罚款下限,条例进一步加大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这是一部针对河北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而制定的重要法规,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
新《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被认为是一部“不环保,罚破产”和“不达标,别生产”的最严《环保法》。新的环保法赋予环保局更大执法权限,处罚力度的加大使企业的违法成本剧增,一些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将面临新《环保法》带来的阵痛。新环保法的实施也将给安徽省马鞍山这个老牌钢铁城市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按日连续处罚增加违法成本【条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五十九
前不久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一些常委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要加大违法成本,严肃追究责任。不能让守法者吃亏,更不能让违法者占到便宜。“现在大家都讲环保,但是不是那么有效果,核心问题就是违法成本低。所以要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大气污染违法成本低;二是部门利益驱动。”梁胜利委员指出,要从法律、经济、行政等各方面齐抓共管,并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个人,大气污染才会得到有效控制。此外,还要加快防治大气污染的立法进程。立法重点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也要规范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个人大
内蒙古已在环境污染风险较为集中的乌海市等3个盟市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然而由于违法成本低,缺少强制依据,企业主动投保意愿不强,这个在专家眼中很有前途的保险产品却遭遇推广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发达国家该项保险制度已经成为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2012年9月,自治区保监局与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积极鼓励支持各区域开展试点工作,乌海市等3个盟市105家企业试点投保了环境责任保险,
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继续推进,《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已提交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初审。条例提高违法成本,“按日处罚”或上不封顶。《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下称“条例”)是该省首次为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是条例的一大特色,企业违法排污后,将首先遭到罚款,如果还是没改正,企业必须每天都要接受处罚,直到整改完成。这个处罚上不封顶。据江苏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介绍,相比已经出台法规的兄弟省市,江苏具有“先进性”,目的是为了提高违法成本,使排
江苏省江阴正邦化学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造纸化学品丁苯胶乳为主的化工企业,作为无锡市第一批参保企业,2009年就参加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的是当时江阴市最高额度500万元/年,当年保费是8.5万元。江阴正邦公司副总经理方元说,企业之所以积极参保,是因为化工企业环境风险较高,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比较强。不过,方元也承认,如果不是保险公司主动给企业提供环境风险评估服务,接下来的几年,企业不会一直续保。我国已有19个省份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总投保企业超过4500家,占纳入环境统计企业数的3%以上。2007年,环境保护部、保监会联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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