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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保厅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严格执法管理,确保完成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目标。
建立“黑名单”制度。国控企业不按规定、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弄虚作假,不及时、不全面提供年度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等数据报告和信息发布的进入“黑名单”。环保部门暂停环保补助资金,污染控制部门不予评比先进或者环保上市核查,不予清洁生产审核。并建议金融、保险部门不予信贷支持或者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等。
国控企业不按规定、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弄虚作假,不及时、不全面提供年度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报告等数据报告和信息发布的,总量控制部门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环评审批部门不受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各级环保部门从严审核征收排污收费。
将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纳入日常环境监察,各级环保部门在对国控企业检查时,应要求其提供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和自行监测数据,企业未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不全面规范的,依法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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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来宾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壮大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优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同一市辖区或县(市、区)编制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可予以“打捆”环评审批
12月12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印发《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分别达到23.10万吨和16.25万吨,长三角区域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分别达到34.71万吨和1.92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核定、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污染减排责任落实。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统筹处理污染减排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本通知适用于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
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生态环保办〔2021〕14号),银川印发《银川市“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银川市“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银
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解读》,取消环评审批和总量指标挂钩。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对区域环境质量贡献很小,为提高环评审批效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环环评〔2022〕39号,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详情如下:各省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详情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
日前,湖北省孝感市印发《2022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强调巩固深化水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主要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推动、城镇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积极推进同一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厂网一体化”运行管护机制)、黑臭水体治理攻坚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2月14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长三角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详情如下:
近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4月1日,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在海南海口正式举行。
日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关于停止执行《湖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动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现代社会,环境污染事故频发,而且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害后果往往十分严重,如何通过环境侵权责任立法保护生态环境,成为现代民法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我国民法典直面这一问题,首次把绿色原则规定为民法基本原则,并在侵权责任编第七章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明确了生态修复的责任承担方式,同时
现代社会,环境污染事故频发,而且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害后果往往十分严重,如何通过环境侵权责任立法保护生态环境,成为现代民法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我国民法典直面这一问题,首次把绿色原则规定为民法基本原则,并在侵权责任编第七章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明确了生态修复的责任承担方式,同时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在此,笔者就《民法典》对于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更新,对企业的潜在影
近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0年莆田市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企业名单,名单严格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的六类环境高风险企业类别进行梳理和更新,全市共有61家企业纳入投保范围,涵盖了重金属、危险废物、环境高风险等类别。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以排放污染物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闽政〔2016〕51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推进环责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0〕1号)要求,南平市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排查梳理,2020年共有94家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如何规范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等级认定?这一困扰政府部门、保险机构及企业三方多年的问题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技术规范》正式批准发布。这是国内首个绿色保险市级地方标准,为科学合理确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等级提供了技术支撑。
摘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产生和出现本是希望通过专业化、市场化、集约化方式来缓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一旦出现二次环境污染将有违该制度创设目的与初衷。二次环境污染现象的预防和克服尤其要求重视并确认第三方法律责任的认定、分配与承担。从身份、主观过错以及法解释学角度等分析,以设定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福州市环保局通过对辖区内企业进一步的排查梳理,将博能特(福州)工业有限公司等80家企业纳入2018年福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其中,市本级9家企业,仓山区2家企业,晋安区1家企业,高新区2家企业,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厦门市政府获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已经印发,具体内容如下: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引入市场机制参与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翻译出版的绿色保险丛书《环境风险与保险保险在环境相关风险管理中作用的比较分析》和《保险与环境风险管理》,填补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译著的空白,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提供了更多的参考与借鉴。环境污染责任保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部令第2号《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2号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12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部长2018年5月2日附件关于废止有关排污
4月12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京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草案)》《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草案)》。会议指出,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制修订步伐明显加快,生态环保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及时修改和废
导读:2018年1月1日起,我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种mdash;mdash;环保税正式施行,以此取代了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2018年4月1日至15日将迎来首个征期。延伸阅读:环保税想说懂你不容易环保税来了究竟影响几何?mdash;mdash;权威部门详解我国首个绿色税种征管新规
一、我国VOCs污染防控政策1.我国VOCs污染控制现状国家逐渐重视VOCs污染控制;地方层面积极自发探索VOCs污染控制:a.北京: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行动,加强了对石油化工行业、印刷行业、汽修行业和汽油储油库等VOCs排放的监管;b.上海:以加油站、石化企业和造船行业为突破口启动了VOCs减排工作;c.广东省
环保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税务机关应鼓励第三方监测机构积极介入,提供及时、全面的数据,成为征税工作的重要参照。有关政府部门和民间力量应该积极合作,共同织密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监测网络,保障环保税得以准确征收。今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ldquo;绿
VOCs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任务之一。随着VOCs相关减排政策、标准和方案的制定出台,各地政府及其环保部门明显加大了监管和处罚力度。在政策强力推动下,“十三五”期间VOCs治理市场将迎来爆发式增长,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千亿元。政策加码千亿市场空间开启VOCs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
随着国家对污染源监管工作的加强,为落实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相关要求,环保部在2017年1月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方案主要是为了将环评制度、总量控制要求、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等内容进行衔接,提高环保监管效率和可控性。对于所有固
近期,环保税的开征真的是掀起了“破涛汹涌”的浪潮,因为越接近2017年尾声,距离这个经过40年发展6年立法两次审议酝酿10年之久环保税的开征就越近,从此,排污收费制度也将成为历史!这个环保税究竟有什么能耐?看官方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一条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用专
作为绿色税制的重要一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将于2018年正式实施。从排污收费制度到环境保护税制度,增强的是环境保护意识,减少的是污染物的不合理排放,悄然改变的是生态文明的习惯和方式。环保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
石化生产装置火炬系统因设计或操作不能充分燃烧,石化行业燃烧废气成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要排放源。但据了解,当前中国针对火炬气的排放检测依然空白,因缺乏检测手段,无法确保火炬VOCs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无法提出有效指导减排治理的方向。面临最强紧箍咒VOCs是形成臭氧和PM2.5污染
日前,湖北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实施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实施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财政局、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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