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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网缩短风电、光伏电站入电网期限

2014-08-13 11:14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郑逸萌关键词:江苏风电风电并网江苏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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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将江苏列为驻点重点监管省份,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落实情况专项监管行动。江苏能源监管办在市场监管司的具体指导下,精心组织、积极探索,突出抓好三个方面重点工作。

突出抓好方案制定和工作部署,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目标明确到位、传达贯彻到位、方案制定到位、启动部署到位。突出抓好调研约谈与现场检查,在对省能源局的调研中,翔实核查了2011年以来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以及配套送出工程的核准、备案的基本资料与流程;在约谈约访中,采取背靠背方式,引导发电企业放下包袱,打消顾虑,畅所欲言;在现场检查中,三个检查组分别赴南通等5个地市能源主管部门、供电企业以及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和垃圾发电等不同类型的12个项目现场进行核查。从调研约谈与现场检查情况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审批简政放权后,省能源局与电网企业的工作基本落实到位,程序有所简化,手续有所便捷,时间有所缩短,效率有所提高,得到发电企业的欢迎。

与此同时,我们突出抓好监管成果应用,有效拓展了监管工作领域,有效提高了监管工作地位,有效完善了监管工作措施,有效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规范发展。

江苏电网企业对风电、光伏电站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函期限从原来的期限不固定缩短至30个工作日以内,远低于国家有关规定。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坚持探索创新,牢牢把握促进能源企业科学发展的主题主线,紧紧抓住能源企业所关心的现实与利益问题,不断创新监管工作方式,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建议应建立联动协同机制,目前,由于派出机构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派出机构无法全面掌握地方能源项目的规划、计划情况和具体能源项目情况。因此,建议国家能源局尽快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对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简政放权后规划、计划、项目审批与监管的全过程闭环工作机制。

完善监管工作法规制度。建议国家能源局尽快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加快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监管措施和手段,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进一步树立监管工作权威。

加大工作交流力度。目前,由于对能源项目规划、计划和煤炭、石油、天然气企业的监管工作刚刚起步,缺乏成熟的工作方式、方法和经验,各派出机构在工作中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建议国家能源局能够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加大工作交流力度,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能源行业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作者为江苏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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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缩短风电、光伏电站入电网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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