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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作为政府的基本公共职能,已成为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环境问题呈现敏感性、复杂性、重叠性等特点,环境治理工作压力巨大,仅仅依靠传统的环境监管模式,已经无法实现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的环境保护转型的要求。环境保护已经从传统环境管理迈向现代环境治理的新时代。
传统环境管理向现代环境治理的转型必须实现3点:一是由政府主导型的环境一元治理结构迈向由政府、市场和社会构成的环境利益集合体。二是由重视环境保护的强制型手段,迈向强调通过利益诱导机制、重视引导公众参与等手段来保护环境。三是由认识上侧重于生态环境自然属性的保护,转变为侧重于环境治理的社会属性,重视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认知、参与环境决策的权利等。
要实现上述转变,必须在法律上确立透明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开放的环境决策机制、多元的环境监督主体和广泛的公众参与途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这些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尤其专门设置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章节,这必将有力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形成。
首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信息公开机制。这标志着公民环境知情权的确立,环境信息公开成为政府特别是环保部门的一般性义务。例如,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这表述了一个完整的公民程序性环境权利体系,标志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从义务性表述向公民权利性表述的转换,标志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从义务意识向权利意识、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
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确立是一个逻辑上不断递进的过程,拥有知情权才能更好地参与到环境保护和环境决策中来,只有参与到其中才能对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因此,第53条也对政府相应地设定了三大义务,即环境信息公开义务、提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和环境保护活动途径的义务、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
其次,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方式、举报监督机制和公益诉讼制度。
一是在第56条中明确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是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最有效手段,让公众参与环评是实现公众环境参与权的有效途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56条在《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基础上做了3方面推进:由过去的报批前征求公众意见改为编制时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对象上由“有关公众”明确为“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对公众参与的程度加以明确,要求应当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二是在第57条中明确了公众举报机制。
举报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实施监督权的有效手段,是公众对环境保护行为、环境现状等发表意见、表达诉求的过程,既属于公众参与的范畴,也是环境保护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第57条规定一方面明确了对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行为的监督,另一方面,对政府及其环境监管的各个部门未尽到监管职责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为进行监督。这为公众参与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违法行政行为等提供了直接依据,同时,也赋予了公众基本的监督权,必将会对政府及其环境监管部门产生一定威慑力,使环境保护进入多元互动和多元合作时代,使政府的行政行为更有效、有序。
三是在第58条中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破坏生态环境而造成社会环境公共利益受损的行为,其虽然属于一种民事诉讼,但一方面拓展了公众参与的途径,另一方面,在诉讼中可能使政府或者环境相关管理部门成为诉讼中的第三人,给环境管理部门造成舆论上或社会上的压力和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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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发会政研室杨洪兰在会上分享了《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放宽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的建议,主要内容是:以社会组织为主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出现了骤降的趋势,社会组织不敢诉、不能诉、不想诉的情况普遍突出,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一个法律根源上的问题,即《环境保护法
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全面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完善海洋生态保护,强化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域外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省)有关规划计划、《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台州印发《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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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前期财政部研究
12月2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6起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为厘清主体变更对于环评审批的影响,特撰文探讨如下。本文中环评审批仅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行政审批”,下文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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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发布《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本市社会、经济
2018年12月29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公布施行,法律中取消资质相关条款2019年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19年4月3日),取消环评资质管理事项,同时公告指出: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
趋势终究无法阻挡,“安评”资质改革来了。今年初,《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环评资质”取消正式官宣,第三方中介的从业者们一片哗然,尽管心中早有准备,但当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真正落下,心头还是诚惶诚恐。尤其是很多“安评人”,心中更是不免顿生疑云:“环评天下大变,安评岂能独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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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公告,公布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此外,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背景、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及后续工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
3月18日,安徽淮南市田家庵区入淮水系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一标段)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合作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四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产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项目范围为东至东西小岛,西到淮河大桥,北临淮河新堤,南至淮河老堤,总用地
3月14日,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与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柏坚,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林坚共同见证签约并进行会谈;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於晓明,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杨永鹏代表双方单位签署协议。李柏坚指出,此次签约
3月14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入淮水系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一标段)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合作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联合体牵头人)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一)安徽四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二)安徽产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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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中国能建葛洲坝生态环保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贞武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黄江龙会谈,双方围绕水处理、水环境治理及海水淡化等领域合作深入交流,并达成共识。杨贞武对黄江龙一行到访表示欢迎。他表示,公司全面践行“四新”能建战略,聚焦“八网”融合,锚定“水、
3月11日,豹澥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四标段工程总承包(EPC)第一标段公开招标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528.02万元;中标候选人第二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
近日,经三明市政府同意,三明市发改委发布《2025年度市重点项目名单》,共安排重点项目353个,总投资191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22.7亿元。入选项目涵盖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建设与生态环保、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七大领域。其中城建环保有明溪县胡坊镇生态环境治理与农林产业融合发展等35个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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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8日,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天环境”)与合作方组成的联合体成功中标澳门路环污水处理厂项目,共同负责该项目的升级、营运及保养服务,营运期8年,合同金额达10.75亿澳元,并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接管。此次项目的开展,不仅彰显了博天环境在环境治理领域的专业实力,更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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