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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布两部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4-08-15 13:4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输电线路电网建设投资项目核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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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陕西省今天公布关于《陕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陕西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如下:

省科技厅、工信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商务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外管局、西安海关,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改革部门:

为贯彻落实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完善涉外投资项目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5月颁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2号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我委据此研究提出了《陕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陕西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拟报省政府同意后印发。现将征求意见稿印送你们,请提出书面意见,并于8月25日(星期一)前反馈我委。

陕西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我省境外投资,推进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外资〔2014〕094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等国家、省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国家、省级两级核准和备案管理。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务院核准;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以下、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上述范围以外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除中央管理企业以外的各类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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