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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截至7月底,山西今年排污权交易已经实现交易额8791万元。三年累计实现交易额3.8亿元。
据了解,2010年,环境保护部批准山西作为国家排污权交易的试点省。2012年,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投入运行,全省正式开展排污权交易,并将排污权交易纳入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常态化管理。
截至目前,山西累计已有410家企业成功进行了排污权交易。
据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主任张保会介绍,山西排污权交易只允许环境质量好的地方向环境质量差的地方,或者环境质量相当的地方之间购买转让,确保了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推进了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使重污染企业选择了主动关停,将排污指标转让给了新兴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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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现有工业排污单位(不含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主要污染物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业排污单位和集中式污染治理单位减排项目的可交易排污权核定。
4月11日,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排污权市场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为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进一步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激发排污单位自主减排内生动力,经市政府同意,自2024年4月12日起,启动全市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规范市级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上海市纳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主要由浙江省牵头,三省一市共同参与,相关平台建设由浙江省统一建设,涉及跨区域排污权交易的相关事项总体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用于自治区范围内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调剂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就《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总体框架分为“总体要求、原则性规定、规范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和有偿使用、规范排污权交易、规范排污权储备、规范监督管理、其他事项”七部分内容。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
2月21日,江西省首笔跨地市排污权交易合作签约仪式在九江举行。省生态环境厅、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及抚州市临川区有关同志和相关企业负责同志出席活动。签约仪式上,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与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在九江市签订排污权跨地市交易合作框架协议,实现了江西省首笔跨地市排污权成功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持续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改革工作,优化环境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助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详情如下: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排污权交易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发布《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五部分内容,17条具体措施。一是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主要包括健全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有偿使用核定征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有偿使用价格体系。二是加强经济发展要素保障,主要包括优化政府储备投放,支持排污权跨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印发《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适用于全省辖区内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4类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排污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有序开展排污权
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就《河北省排污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征求《河北省排污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发挥市场配置排污权要素作用,实现排污权科学高效流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要求,
3月4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来宾市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服务壮大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优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同一市辖区或县(市、区)编制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可予以“打捆”环评审批
12月12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印发《长三角区域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分别达到23.10万吨和16.25万吨,长三角区域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重点工程减排量累计分别达到34.71万吨和1.92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核定、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污染减排责任落实。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统筹处理污染减排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本通知适用于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
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生态环保办〔2021〕14号),银川印发《银川市“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银川市“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银
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解读》,取消环评审批和总量指标挂钩。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对区域环境质量贡献很小,为提高环评审批效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环环评〔2022〕39号,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详情如下:各省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详情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
日前,湖北省孝感市印发《2022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强调巩固深化水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主要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推动、城镇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积极推进同一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厂网一体化”运行管护机制)、黑臭水体治理攻坚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2月14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长三角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协同控制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详情如下:
近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4月1日,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在海南海口正式举行。
近日,河北省发布了2024年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清单,A级企业共327家,B级企业共2132家,绩效引领性企业共555家。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清单的公示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3年四川省第三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新增B级企业12家、绩效引领性企业32家。2023年四川省第三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9家企业绩效级别的通知,调整河北冠能分离输送设备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绩效级别。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9家企业绩效级别的通知各相关县(市、区)政府: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临沂市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估结果的公示,2023年度临沂市3家达到绩效引领性指标水平关于临沂市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估结果的公示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工作的通知》,依据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3年长沙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C级企业评定名单,2023年评定通过C级企业249家。2023年长沙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C级企业评定名单公示为科学、精准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4年江西省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关于2024年江西省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精准化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23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评定结果,全省2023年审定通过新增A、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5家、21家、10家,全省重点行业累计共评定A级企业9家、B级企业27家、绩效引领性企业10家。关于湖南省2023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示2023年第2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A级、B级企业名单:关于2023年第2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A级、B级企业名单的公示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企业绩效分级情况,认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A级和引领性企业;认定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企业为B级企业;将上海解放传媒印刷有限公司等426家公司纳入民生豁免类企业。关于本市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企业绩效分级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示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四批绩效分级拟评为B级及以上企业和生产线名单,陕西富平水泥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入选。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四批绩效分级拟评为B级及以上企业和生产线名单的公示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
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回答网友提问:问:环保成绩好的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可以不停产不限产吗?答: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2019年以来,我们充分发挥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的引导作用,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以不采取或少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绩效水平低的企业则须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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