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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审批权下放成“烫手山芋”?

2014-08-19 09:45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肖蔷关键词:火电审批权火电项目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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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审批权下放已成定局。”一位政府部门人士告诉记者,“今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或将下发下放全部火电审批权的文件,届时,常规燃煤火电项目的核准将由各省自行决定。”

随着油气、电力、煤炭、新能源等领域数十项能源相关审批权力的陆续取消和下放,火电审批权何去何从一直备受业界关注。今年4月,国家能源局规划司副司长何永健曾透露,国家将简化火电项目审批程序,编制未来5-7年的发展规划,省级规划采取年度审批的方式,实现规划代替“路条”。

本报记者获悉,目前2015-2016年火电项目审批“路条”已下发完毕,国家能源局正委托国家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出具“2017年火电建设空间预测”报告,作为火电审批权下放的过渡性指导文件,而真正的火电发展规划,或将于2016年初发布。

审批权下放=权力转移?

据了解,通过规划指导抓总量是火电项目规划建设新机制的核心内容,部委逐一评估布局火电项目的审批模式将成为历史。具体而言,国家能源局将在电力规划基础上,会同地方确定各省年度火电建设总规模和布局原则。此前,国家能源局也已明确表态,将建设“全国衔接平衡、国家确定规模、地方优选项目、咨询支持决策、监管保障实施”的火电规划新机制。

但是,多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对此举并不赞同,他们认为,火电审批权下放并非能源行业简政放权、体制改革的最佳途径。

“火电审批权下放只是中央将‘烫手山芋’扔给地方的权力转移过程,它并不能真正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火电发展理想的长期情况是电力企业自负盈亏,企业才是火电的投资主体。在市场竞争充分、决策独立的情况下,火电审批权需要彻底取消。”

虽然火电审批权下放没有达到体制改革的理想状态,但政府规划先行的思路得到了充分体现。此次火电审批机制创新反映了一个新的趋势,即规划优于项目核准,成为解决能源发展问题的重中之重。

原标题:火电审批权下放成“烫手山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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