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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规范农网改造可研报告:35千伏及以下配网应超总投资70%

2014-08-19 09:48来源:能源网-中国能源报作者:姚海棠关键词:国家能源局农网配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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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享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和国家农网改造贷款偿还政策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编制提出了具体要求,以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

35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

投资比例应超总投资70%

指南要求,农村电网改造项目须纳入所在省(区、市)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并经所在省(区、市)发改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时,改造项目应为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主要为农村供电的新建或改扩建电网,项目包括变电站、线路(不含入地电缆)等农村电网设施的新建,以及对已运行农村电网设施局部或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已改造地区的电网智能化升级项目(包括智能变电站、智能电表等)原则上不纳入农网改造升级年度投资计划。其中,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项目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重点,该等级配电网项目投资安排比例应超过总投资的70%。

指南指出,项目法人应组织所属项目单位根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结合农村电力发展需求,在项目申请投资计划前一年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拟定项目备选计划及编制项目可研报告过程中,项目法人应征求项目所在地的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意见;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照本省(区、市)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可分别由项目法人和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省级发改委组织专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研报告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予以审批并出具批准文件。

省级发改委编制农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时,可根据本地区农网改造升级目标、重点和投资需求,选择全部或部分已审批可研报告的项目列入投资计划,上报国家发改委。未列入当年投资计划的已审批项目可列入下一年投资计划。收到年度投资计划建议后,国家发改委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可研报告进行抽查,发现有问题的,即退回该省(区、市)的年度投资计划建议;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取消该省(区、市)的年度投资计划。

另外,各省级发改委可根据本指南,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和审查实施细则。

原标题:能源局规范农网改造可研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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