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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调整燃煤发电、水电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2014-09-03 09:2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水电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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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琼价价管〔2014〕445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各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规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上网电价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

我省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降低0.0110元/千瓦时,煤电脱硫标杆上网电价从0.4768元/千瓦时调整为0.4658元/千瓦时。

二、降价空间解决的电价问题

上述降价空间主要用于疏导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我省清洁能源发电气电及水电成本变化等问题。

(一)疏导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为0.4778元/千瓦时。

(二)调整燃气电厂上网电价。将气电上网电价由0.4303元/千瓦时提高到煤电脱硫标杆上网电价0.4658元/千瓦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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