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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结构中的可再生能源角色

2014-09-05 09:26来源:财新-无所不能作者:张树伟关键词:可再生能源能源结构能源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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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能源》一书在我国的传播引发了对于能源系统结构演进,以及各种能源角色的讨论。由于严重雾霾天气的频繁发生,人们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更增添了一分“息息相关”的感觉。

这一争论不禁让我想起了2011年国际上的另外一场公开的辩论。其背景是当年的5月9日,政府间气候变化组织(IPCC)发布了可再生能源资源与气候减排的特别报告(Special Report Renewable Energy Sources,简称SRREN)。SRREN报告对超过160个气候情景方面的研究总结显示,在各大主要研究机构给出的较大程度的减排情景下,可再生能源技术份额均出现重要的提高。到2030年,半数以上的情景中,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消费中的份额超过17%,2050年超过27%,最乐观的情景达到了73%。

这一报告发布之后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关注,也引发了不小的关于未来发展形态方面的争议。其中,比较典型的当属英国《自然气候变化》(Nature Climate Change)杂志为平台的一个关于可再生能源未来角色以及IPCC工作方式的争论,其起因正是上述最乐观情景,出自绿色和平组织(Greenpeace)。

7月17日该杂志刊载了名为“Conflicted roles over renewable”与“Different views ensure IPCC balance”的文章。前文的作者是Mark Lynas,英国的一个时事评论员。该文认为SRREN报告因为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而带有偏见,引入绿色和平组织人员对报告内容产生了不平衡的影响,对可再生能源的作用无原则的进行了夸大,需要参与撰写的机构更加专业、采取更加中立的立场。后文是对前文的一个回应,作者是OttarEdenhofer, IPCC第三工作组的共同组长,对利益冲突、工作模式与情景结果问题作了回应与说明。

这一问题争议的根源在于,人们对未来存在不同的理解与预期,而未来也随时在变化之中。可再生能源的地位与角色涉及整个能源与经济系统。而这些开放的巨系统中,突发事件、技术创新与政策选择都是系统无法保持稳定的因素,无法做“可预测性”的描述。中长期来看,所有的结论、基础设施,甚至是基本形态都是可变的,未来仍掌握在人们的行动与政策手中,影响事物基本形态的因素可能还在今后发生,重要的是人们看重什么,需要实现何种目标。因此,就具体的数字“多还是少”的问题进行讨论,其结果往往无始无终,缺乏依据。

正是基于此,Edenhofer也无法就具体的“多少”进行回应,只能列举SRREN报告中的片段来说明,该报告对于160多个情景的选择是团队讨论的结果,并且进行了“平衡”的表述,2050年有4种情景其可再生能源份额只有15%,而绿色和平组织的可再生能源77%的情景来自于同行评议杂志《Energy Efficiency》,并没有对绿色和平的相关研究报告进行参考。

至于涉及利益冲突问题,Lynas表示绿色和平的参与使得IPCC的报告成为了一种运动,而不是中立的IPCC结论,其可信度大为下降,这一工作也缺乏“利益冲突”的评判与解决机制。Edenhofer对于绿色和平组织专家的参与表达了截然不同的看法,其认为这恰恰体现了广泛的覆盖面与不同工作领域(学术、工业、NGO等)与不同观点专家之间的平衡,而评判与解决机制也在报告形成中发挥了作用,正式指南在制定之中。

应该讲,目前的这一关于《重塑能源》的争论,并没有超出以上的公开辩论所覆盖的范畴。一方面,人们对于可再生能源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一观点基本赞同,但是在程度上,即“多重要算重要”的问题上却存在迥异的看法,甚至于不可调和。不同的研究根据各自的方法、模型,基于各自不同的经济、人口、技术效率等假设给出了千差万别的情景结果。并且由于前提不同,也不存在比较的意义,只是代表了人们对未来需要实现目标以及政策强度方面认识的不同。这些结果如果是自洽的,将都具有一定的正确性。

那么,绕了这么大圈子,应该如何理解我国能源结构的演进以及可再生能源的角色呢?在笔者的观点里,起码有几点是可以明确的:

第一、不存在最优“能源结构”的客观标准

见诸各种报刊与文件中,“优化能源结构”的提法非常多。但这实在是一句不那么准确的话。一个结构朝向哪个方向是“优化”的,并不是显而易见的,也并不存在客观的标准。能源结构的形成,是资源、历史依赖、技术、政策等共同作用的结果,并不存在“最优”。问题的关键是:形成这样的能源结构的过程中,是否出现了各种扭曲,影响了合理结构的形成。比如在内蒙古的某些地区,其煤炭资源的丰富程度使得煤炭的竞争力极强,高耗能产业应该是当地最大的比较优势,哪怕能源效率低一点,但是其巨大的成本优势,使得其生产的产品仍将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其产品与投入能源间巨大的差价,也使得其解决高耗能的负面影响(特别涉及到环保与水使用)变得更容易。这种情况下,如果行政干预非要煤炭比重下降,这肯定不是“优化”的方向。相反,中国过去煤炭的价格计划性人为压低,在中东部煤炭并不丰富的地区都形成了高度依赖煤炭的能源结构,这是否属于扭曲的“能源结构”也是值得探讨的。

原标题:能源结构中的可再生能源角色——从几个争论谈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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